中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生效 南海情势或更紧张?
2021年9月1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根据中国海事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根据新的《海上交通安全法》,5类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中国今年2月开始实施《海警法》,4月推出新修改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通过立法手段声张海上主权的做法引起邻国和国际的关注。
就中国实施新法,美国《新闻周刊》8月31日报道说:“观察家们表示北京可能随后会进一步试图控制它提出主权声索的领土周围的民用和军用船只往来交通,这一条款可能被延伸用来涵盖所有中国不喜欢的外国船只,尤其是军事性质的船只。”
台湾中央社报导称,这次新规列出的五种外国船舰中,潜水器、核动力船舶两项受到瞩目。目前拥有核子动力航空母舰的国家只有美国和法国,分析普遍认为,相关条文是指向这些国家的军舰。
不承认还是不承认?
新加坡拉惹勒南国际研究院(The 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的研究员科林·郭( Collin Koh )对《南华早报》分析称,包括美国等大国不会遵守中国新立的法规。
新法与2013年推出的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措施性质类似,这一举动曾引起美日等国家的反对。当时中国要求外国飞机,包括在国际空域飞行的飞机向中国当局通报身份,但此后并未在实际中严格实施。科林·郭对新法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
中国人民大学的国际关系问题专家时殷弘也承认,这一法律的落实有难度。他认为那些同中国在东海、南海有领土争议的国家,还有英美等不承认中国大多数单方领土声索的西方国家,都不会遵守。
科林·郭认为,新法旨在强化中国对领海的立场,将会使其与其它争议方发声摩擦的风险升高。
美国迈阿密大学研究中国外交和军事政策以及中美关系的专家金德芳(June Teufel Dreyer)对美国之音表示,新法规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不兼容,中国是在采取单方面的行动。
根据这一法规,中国海事局有权管制它所谓的中国管辖海域(jurisdictional seas)。金德芳表示,“管辖海域”这一概念显然比领海、毗连区更宽泛。“换句话说,中国当局在扩展它所说的它可以管制的领海。中国海事局根据这一法规也可以自行规定不可通行区域,这就干预了印太地区的航行自由。”她提到包括日本和美国在内的其它国家和好几个欧洲国家已经表明反对这种干预。
澳大利亚也做出回应称,澳大利亚海军将不会受中国的新法令约束,即进入 "中国领海 "的外国船只必须申报其存在,并表示澳大利亚军舰将继续根据国际法行使航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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