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法制国家的目标还很远
2003年9月8日广告
“中国制定法典的过程中,依照德国民法制定的中国民法还缺乏物权法。虽然目前仍然付之阙如的破产法已有了草案,但出自政治原因,草案的通过一直在拖延着。中国的行政法也很不完善。
格布哈特估计,2005年之前,中国将完成大部分立法工作。但这些法律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在中国,这项工作大多按照进行试验和鉴定错误的原则进行。也就是说,开始时只是容忍某种做法,在政界领导人最终认为这种做法有积极意义时,才追加发布一项相应的法律。
在走向法制国家的路途上,最大的障碍是法院和行政部门贯彻法律的问题。中国的法官和行政都不是独立的,他们的决定必须由各自的上司批准。他们往往全然不知道司法方法学的基本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