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着头巾当老师的法律风波平息
2004年6月25日本周四(6月25日),设在莱比锡的联邦行政法院(Bundesverwaltungsgericht)第二庭判定,巴符州就包头巾当教师问题所立的州法跟基本法是吻合的。因此,出生于阿富汗的德国籍女教师费勒斯塔.鲁丁的起诉被驳回。联邦行政法院认为,有关州法符合联邦宪法法院的要求,为禁止包着头巾教书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庭长阿尔贝尔斯说:“由于原告不愿服从这个禁令,她便不具备被聘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条件。”同样遭到起诉的下萨克森州学校法一案,联邦行政法院未作判决。
1998年,鲁丁女士引发了震撼德国的包头巾争议。两年前,联邦行政法院已经禁止在公立的学校里戴着头巾教书,理由是这不符合国家(公立机构)的中立义务。她上诉到了德国最高法院-联邦宪法法院,从那里她获得了局部的胜利。设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是这样说的:在没有相应法律的情况下,不能禁止穆斯林女教师在国立学校教书时戴头巾。但各州可以自己来奠定一个法律基础,通过一个“合理的规定”重新对学校里宗教形象可允许程度进行调整。
巴符州和下萨克森州是在联邦宪法法院这个判决发布后首先制订了有关学校法的两个州。这两个州的州政府认为,教师在学校里包头巾不符合国家在宗教问题上对学生们和家长们应该保持的中立立场要求。鲁丁女士的律师认为这些州法是宗教和民族“歧视”行为。但联邦行政法院的法官们认为,巴符州的这个法律涉及了所有宗教社团。根据规定,通过服饰来发出政治的、宗教的或世界观的宣言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将干扰州面对学生和家长的中立性,破坏学校的安宁。
周四,女教师鲁丁出人意料地接受了现实,声明愿意放弃在学校里戴头巾。萨克森州政府的一名代表人在此后保证可以聘用她当教师。这个持续了6年的法律争议似乎是平息了。萨克森州政府还宣布,今后也不会同意女教师戴着头巾在学校里教书。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