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要求平等权
2012年5月20日(德国之声中文网)雷曼不清楚,这是不是"歧视"。现年44岁的她生于波恩,与她的同性情侣在一起生活了数年之久。她们感到,她们这样的一对情人受到了认可,有时会有人多看上一眼,如果她们手拉手在大街上行走。雷曼说,在同性恋问题上,德国社会走在了政界之前。她不明白的是,在德国,同性恋情侣为什么不能像异性情侣一样登记结婚?
争取同等权利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允许同性恋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在欧洲,它们是比利时、冰岛、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以及瑞典。美国总统选举投票的6个月前,奥巴马总统上周三(2012.05.09)也公开宣布赞同同性婚姻。
奥巴马的做法甚至在德国也引起反响。德国联邦司法部长施纳伦贝格(Sabine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一天后也呼吁给予同性情侣同等的权利。迄今为止,德国的同性恋情侣只能作为生活伴侣登记,这一法律于2001年开始实施,它在很多方面、但不是在所有方面同婚姻等同。雷曼总结说,"我们拥有同样的义务,但不是同样的权利"。
收养权的不平等
同性恋情侣不能以家庭的名义收养孩子,只可以以一方的名义收养一个孩子。这便意味着,两名同性恋妇女组成的家庭单位如同单身妇女,至少是等同的法律地位。雷曼解释说,"如果我收养一个孩子,他在法律上同我的生活伴侣没有丝毫关系,虽然我们生活在一个家庭里。"
雷曼认为,这种状况不公平。作为社会教育学人士,雷曼开始为那些希望收养儿童的同性恋女性作咨询。她说,"20年前,承认自己是同性恋,也就意味着断掉生儿育女的念头。"雷曼自己就不曾养育过孩子。"但今天不同了",为此做出贡献的,一方面是医学的进步,另一方面是社会对同性恋接受的程度越来越高。同她们交往的同性恋圈子里,差不多一半人希望能有孩子。但同性恋,尤其是女性同性恋伴侣如果要养育一个孩子,这不仅在法律上手续复杂,经济上也是相当昂贵。
税法上的劣势
如果一对同性恋女性希望共同养育一个孩子,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前提是两名女性当中一人必须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而另一名女性得正式收养这名孩子。异性夫妇却不是这样:孩子一出世,男女双方自动成为孩子的父母。很明显,这里同性家庭和异性夫妇的对待是不平等的。
是否允许同性恋家庭享受全部婚姻特权,联盟党以及宗教团体都踌躇不决。基民盟拿出"孩子的感受"进行论述,指出,孩子有权要求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同性恋婚姻也遭到基督教和穆斯林的反对,因为他们的信仰与之矛盾。
同不公正的待遇斗争
在有关同性恋的同等权益的讨论中,涉及的不仅是孩子的收养权。在其他领域同性恋家庭也同异性婚姻享受不同的权利,比如税法方面。异性夫妇可以享受税务上的优惠,但这一优惠却同同性恋家庭无缘。
一些异性夫妇眼中最平常不过的东西,同性恋情侣还需争取,比如乘坐公交、参观博物馆时对家庭给予的优惠,同性情侣都无法享受。雷曼说,"有时我想,问问看,看他们怎样回答?"她希望,同性恋情侣今后不仅承担与异性夫妇同样的义务,同时也享受同样的权利。这一点,她将同她的情侣一道去共同争取。
作者:Anne Allmeling 编译: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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