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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反对意大利法院的赔偿判决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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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社汉堡电,纳粹政权的外国受害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赔偿问题上等待了多年才达成了政治上的一致。第一批同欧洲国家签署的总协约出台于1959年和1964年之间。德国向比利时、丹麦、法国、希腊、英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奥地利、瑞典和瑞士一共赔偿了9.77亿马克的赔偿。按照当时的规定,这笔钱应分发给纳粹受害者的。德国同意大利的双边有关协定是1961年6月2日签署的。该协定规定的赔偿额高达4000万马克,协定本身于1963年生效。这笔钱由罗马政府支配,将它分配给因为"种族、信仰以及世界观在纳粹统治期间受到迫害"的人们。受害者的直系亲属也考虑在内。

目前,在意大利大约有50桩纳粹赔偿案子没有了结,一些起诉者是当时的战俘,曾在德国进行强制工作。1944年德国士兵在一个意大利村庄一次性杀害了大约200名平民。遇害者的后裔要求德国赔偿,意大利最高法院在最新的一次判决中宣布,这些人有权得到赔偿。德国政府对该判决不服并提出质疑。但专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是意见不一,一些人认为,60年代出台的赔偿总协定并非包含了新提出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