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容忍居留" 引发讨论
2016年7月2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周日晚间,德国南部安斯巴赫小城再度发生血案,一名来自叙利亚的避难者引爆身上的炸弹,除本人被炸死外,另有多人受伤。案件的背景目前正在调查当中,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则引起了讨论。原来此人两年前来到德国提出避难申请,一年前,他的避难申请遭到拒绝,他本应被遣返回原籍国。那么他何以继续留在德国呢?
事实上,难民申请被拒绝后,立即被遣返原籍国的只占难民申请者中的少数,大部分申请者仍会在德国境内滞留较长时间。首先任何难民的避难申请被拒绝,他都有权提出上诉。鉴于目前难民人数众多,审核机构疲于应对,复审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避难申请虽然遭拒,但当事人仍可合法在德国居住,等待复审结果。
除此之外,德国法律也明确规定,在以下情形下,难民申请即便被拒绝,当事人也不得遣返原籍国。例如:
- 当事人在原籍国将面临死刑或酷刑
- 原籍国发生内战
- 当事人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 当事人因健康原因,无法出行
难民的避难申请被拒绝,但又不得遣返时,当事人会获得当局颁发的"容忍居留证"。"容忍居留"并不是正规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而只是证明当事人被暂时允许在德国居住,一旦法律条件成熟将被遣返。
德国各联邦州在对待被拒绝的难民申请方面"容忍程度"各不相同。在不来梅州,去年被拒绝的难民申请个案中,只有6%的难民被遣返,剩余93%以上的申请者虽然避难被拒绝,但仍能够以"容忍居留"继续留在德国。在北威州2014年共有14400例难民申请被拒绝,而截至2015年底,这些被拒绝的难民中仍有63%的人继续以"容忍居留"生活在德国。
周日在安斯巴赫制造血案的叙利亚难民,持有的就是这种"容忍居留"。根据联邦统计署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德国境内共有十五万五千人持有容忍居留。"容忍居留"持续者必须定期去移民局延长许可,移民当局也必须随时审核将当事人遣返原籍的法律条件是否成熟。无论是对难民,还是对当局,这都是一个耗时耗力的煎熬过程。
有鉴于此,联邦政府去年修正了相关的法律,今后"容忍居留"持有者在德国住满一定年限,并能证明具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将获得颁发正式的居住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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