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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媒体广泛报导中国物权法

德国之声2007年3月19日

中国人大会议以压倒多数通过物权法一事引起了德语媒体广泛重视,从跨地区的大报到地区小报都发表了评论文章。德国之声选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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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谁图像来源: AP

瑞士巴塞尔日报写道:“2004年,私有财产权写入了宪法,现在又通过法律保护私有财产。一段时间以来,过去把阶级斗争写在自己旗帜上的中国共产党也开始接纳私营企业主入党,现在它又放弃了另一条社会主义原则。所以,保守的共产党干部反对这一改革。他们担心,新法律对那些在国有企业私营化过程中发了财的生意人来说,是一种奖励。

“共产党听从了这些意见,只向农民出租土地,不把土地所有权转让给农民。这样,八亿农民仍然处于无权的地位,像过去一样,干部一旦想把农田用于建设项目,农民就很容易成为受害者。而城市人则对这一法律感到高兴,但法律条文的力量不能超过法官运用法律的权力。恰恰在这方面,中国仍然在跛足而行:中国的法院腐败,受地方干部操纵。”

德国奥得河边区日报发表评论指出:“中国这个崛起的大国日益处于共产主义上层建筑和资本主义基础的矛盾之中。这导致了急剧的社会变迁:城乡差距增大,经济增长被同样巨大的环境污染消耗殆尽。批评人士担心新法律将成为社会主义的大拍卖,而近两亿民工所遭受的一切说明,社会主义根本不复存在,他们每天都在经历着狂躁的资本主义。”

每日邮报的评论写道:“是打破禁忌、还是早就应该做出的决定?今后,私人财产在中国将与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一样受到保护。经济改革开始逐渐影响到法律,个人有权利反对国家和党为所欲为地剥夺他们的财产。在毛的治下,共产党可以剥夺个人任何权利,而今天为了国家的大项目就可以毫无顾忌地拆除一切。如此看来,保护私人财产是在走向法制国家的道路上迈出了一步。当然,中国离自由和民主还差得很远。但正因为这样,争取这一权利才显得更为重要。”

新奥斯纳布吕克报把通过物权法比作万里长征的一步:“上世纪三十年代,红军为了避免自己被彻底消灭,不得不进行长征,从而为后来共产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奠定了基础。经过数十年的时间和错误之后,中国共产党人现在朝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了一场新的长征。今天做出保护私有财产的决定是这条道路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同时也是为了迎合私营经济,因为现在国家财税收入的70%来自私营经济。”

(本文摘自其它德语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欢迎读者来信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