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保护案例子:涉嫌法官告警察违宪
2006年3月3日她被怀疑向媒体透露了一起计划中恐怖袭击的信息,为此,警方搜查了这位法官的私人住宅,并没收了她储存的电子邮件和移动电话通话记录。对此,女法官援引基本法第10条规定的保护公民通话隐私的内容,提出申诉。宪法法院虽然判她胜诉,但也明确,查收通讯数据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行的。
根据德国法律,警方搜查私人住宅时,如果没有特别的许可,不能没收主人的电脑和手机,或检查其中所储存的数据。基于这一原因,宪法法院裁定提出申诉的女法官巴加茨基胜诉,判定对其住宅下达的搜查令以及没收电脑和手机的做法是违反宪法的。
通过这一裁决,宪法法院对获取私人通讯数据的界限作出了更明晰的规定。在这一案件中,争议的内容并不是对电话的监听。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通话私密,因此只有在极为严重的嫌疑下,并有法院的指令,才能监听私人电话。
这一案件中,警方感兴趣的是已储存的通话记录,即谁什么时候在哪里给什么人打了电话。海德堡的女法官巴加茨基一度被怀疑向媒体泄露了一奶酪法调查的细节。因此检察院批准警方搜查了她的住宅,并检查了她的电子邮件和手机通话记录。但她的电话没有被监听。尽管如此,宪法法院还是认为这种做法属于违宪。
不过法官们首先确认,不涉及内容的通话记录,如果已经由接收方储存,就不属于受宪法保护的隐私范围。就是说,在严重刑事犯罪的嫌疑下,警方是可以查收这些数据的。
这一结论对司法检查部门来说是不是一个胜利呢?德国司法部长齐布里斯说:“这对于司法检查工作无疑是一个胜利。法庭认识到,进行有效的刑事调查的基础手段是至关重要的。在此意义上,我们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但法律也规定,公民还享有自主掌握信息的权力,而且私人住宅不受侵犯。上述基本权力决定了,查收通讯记录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法庭列出的标准是,如果只涉及轻微刑事犯罪,警方就不能查收私人数据。而在巴加茨基一案中,指控罪名只是泄露公务秘密,下达搜查和没收通讯记录的命令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不符。而且法庭指出,如果有关通话记录不能作为有力证据,或整个行动的成功机会不大,也不能作出查收记录的决定。
德国联邦律师协会的魏德迈尔教授认为,这是一个均衡的判决:
“检查机关担心,自己查收证据的手段会受到限制。而宪法法院的判决清楚地表明,没收电脑和手机是允许的。在这一意义上,检查机关应该可以满意了。但另一方面,裁决又明确,只能在少数严重的情况下适用这一手段,这符合法制国家的精神,因此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对双方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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