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杂志采访香港主教
2003年7月12日广告
“这项法律不仅针对潜在的颠覆分子,它也以重刑威胁每一个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文章的人。只要拥有这些信息,就能受到审判。我认为,这从根本上危及新闻自由。此外,根据法律条文,香港政府可以取缔任何在中国因所谓威胁国家安全遭到查禁、但在香港仍然开展活动的组织。”
陈主教接着指出,港府不仅可以使用这一法律打击法轮功,也可以打击天主教会,因为香港教会与中国大陆地下教会保持联系。他在谈到中国大陆教会的处境时说:
“忠于罗马教皇的近五十名主教几乎都受到了打击报复。现在当局不仅迫害地下教会,甚至也迫害部分官方教会的人员,因为许多原来忠于中国政府的主教已转为效忠教皇并得到了教皇的承认。”
(本文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