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2007年1月4日2007年1月4日今年1月1日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今后,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警方军军事法院的死刑判决都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院肖扬表示,高法将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统一死刑使用标准。就此问题,中国公盟研究室的姚遥接受了采访。https://p.dw.com/p/9eMz大赦国际在香港抗议中国执行死刑图像来源: AP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