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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2日李方平律师,首先感谢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我想问一下,您作为毒奶粉受害人,受害家庭的维权律师之一,怎么看待22日的判决结果?
首先我们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应该说是偏重的,尤其是对制售三聚氰胺的人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我们是这样认为的,整个三聚氰胺它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反映的是中国卫生监管体制的弊端,或者说癌症。如果仅仅是只对他们个人处以这么严重的刑罚的话,我个人认为不能解决卫生体制的问题。我们考虑到,是否应该对这些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负责人,包括地方政府负责人,应该也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可是我们看到,刑事方面的追究,只是停留在制造三聚氰胺,或者销售三鹿奶粉的企业负责人身上 ,所以,我们说,这个判决仍然没有全面的去执行。
22日这个判决宣布之后,您有没有同受害家庭,比如说儿童的家长取得联系,询问他们对判决的看法呢?
因为我跟几个受害者家长去联系,但是他们现在都很忙,也是有一些采访吧。没有跟他们进行沟通,刚才的说法,只能代表我个人意见。
您知不知道这些受害人或者家长,他们有没有在法庭当场出席审判?
我知道赵连海先生是到了中级法院门口,至于他是否能到里边参加旁听宣判,我就不清楚了。
此前您代理毒奶粉受害儿童家庭家长的时候,他们有没有表达过他们希望这一事件的责任人应该得到怎样的处罚?或者您刚才说的,他们希望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不仅仅是生产或者制造者。
他们也知道三聚氰胺已经形成了一个非常大的产业链条,不是说某一个环节就能将这个有毒产品生产出来或者应用到婴幼儿产品上。而且这种三聚氰胺的生产已经有好几年了,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来,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在这个方面,我觉得这个审判是"缺位"的。如果仅仅只是追究这些生产者的责任,对他们来讲也是不公平的,尤其判处如此高的刑罚。我相信这些受害消费者也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这存在一些问题。
您认为如此重的刑罚,是否会杜绝今后再有效仿者的作用呢?
我觉得给人的感觉是一种"运动式"的宣判,判处这么高的刑罚,给人的感觉是:这个人不走运,是整个卫生体制的替罪羊。通过这样的方式,我认为不可能根本的杜绝,因为体制性的东西你不去消除的话,作为商品的制售者,他们仍然可能从事这样的行为。
如果说从体制上提高或者改善中国食品安全质量的话,您认为应该首先从哪里入手? 如果说得具体一点的话。
我觉得应该三方面吧:一方面是增加官员的追责制度,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应该强化NGO包括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第三方面,就是应该建立一种惩罚性的赔偿制度。
李方平律师,非常感谢您接受德国之声的采访,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