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开放服务业,还留一道门槛
2006年5月30日广告
欧盟25个成员国的有关部长们经过八个小时的谈判,终于在布鲁塞尔宣布欧盟开放服务业原则协议上“取得了突破”。根据这一达成的妥协协议,欧盟不再追求服务业的全面彻底的开放,而是为保护老欧盟国家免受新东欧成员国廉价劳动力冲击设立了一个不高不低的门槛。协议还减少了官僚障碍,使得该协议在欧盟议会批准的前提下,今年秋天即可生效。生效后,各国应最迟在2009年在本国将该原则协议落实为具体实施条款。
这一服务业开放原则协议的妥协之处便是采取了服务业跨国服务的“目的国原则”。“目的国原则”的意思是,一个成员国(服务来源国)的企业或从业人员向欧盟其它成员国(即服务目的国)提供服务,应该遵守服务目的国在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假和劳资争议上的规定。欧盟新的东欧成员国本来希望采取“服务来源国”原则,即可以允许服务提供方按照本国劳动保护方面的原则工作。
“来源国原则”如果得以实现,那就意味着德国人可以按照波兰的低工资水平来雇佣来自波兰的工人,从而使得德国同业人面临丢饭碗的危险。因此,这一原则的主要反对者是德国和法国等国。
在德国的坚持下,该原则协议的另一个妥协之处是对开放领域的一些限制,例如老人护理等社会服务领域和博彩业等所谓的“敏感领域”就暂时不被要求开放。服务业开放后,欧盟各国临时工租赁公司和保安公司等将大为受益。
欧盟服务业是欧盟最大的内部市场,占欧盟各国国内生产总值的70%。专家估计,欧盟服务业的开放会是欧盟内部市场全面自由开放的重要一步,它也会大大推动就业市场,而特别受惠者将是那些自由职业者,如计算机专家,手工匠或导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