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计划改善外国移民权益
2003年6月6日广告
如果该公民转入另一个欧盟国家,那么他以前获得的身份和权利应予以保留。
这项新规定涉及了居住在德国的150万外国侨民。德国长期以来一直反对出台这样的新规定。但德国内政部长希利昨天对新规定一些条款的修改还是表示了满意。他说:
“特别在领取社会救济和获取教育补贴方面得到了我们所期望的结果。在这些方面,各国有根据自己情况做决定的权力。”
就是说,那些获得了德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虽然有与德国公民一样的使用教育机构的权力,但却不能享受德国的助学金制度。另外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外国侨民进入劳工市场的问题。希利表示:
“在这方面我们有一个公式。我们保留了根据德国法律让德国籍公民或者欧盟公民从事特定工作的权力,因此我们就可以根据德国法律来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但欧盟内政部长在难民身份最低标准的问题上达成一致的努力再次遭到失败。原本制定一个经过各方协调的最低标准的目的是阻止难民集中到那些条件较为宽松的欧盟国家。
德国内政部长希利还对新规定的建议表示了进一步的担忧。他指出,对一些人提供的临时性保护,比如对那些战争避难者的保护,并不意味着这些人有享受所有社会救济的权利。希利说:
“如果德国的社会救济金明显高于其它国家的话,比如法国或者希腊,那么德国对难民的吸引力就会大大提高,成为难民潮的目标。我们不能接受的是,这种表面的协调实际上加深了各国的区别。”
最早在半年以后的欧盟内政部长会议上,各国才能在这方面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