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留德学生的两起精神病例说起
2003年1月27日可怜的女孩子Z
2001年11月,18岁的浙江女孩子Z来到了北威州的MZ市,跟其他20来个同学一起,先上语言班,一年后进入公立的职业学校。Z生得娇小玲珑,在中国学生中算得上比较漂亮的。她话不多,轻声细语,显得很文静。
可是没几天,她就让我大吃一惊。才住了几天,她就要搬走,跟房东大闹。在电话里,跟我说话的嗓门也大得很。简直就换了个人。据称她的“男朋友”还用黑手党的语言威胁房东。又过了几天,我听说她走了,到南边的慕尼黑去了。语言班也不读了,连学费都没有交。
2002年1月下旬,我忽然接到一个电话,是MZ附近一个城市的精神病院主任医生打来的。他说:前几天,Z在前往荷兰的火车上大叫,大哭,大笑,大唱,结果,法院决定把她送入这家精神病院,并要求这家医院对Z负责到底。Z只会说几句简单的英语,无法沟通。医院总算在她那里找到了我的电话,说是Z称我为L老师。要我帮忙解决有关问题。
我马上驱车近200公里赶到那里。医生、护士,医院负责社会工作的人员,一大堆人,跟我一起开了个会。听他们说下来,真是问题一大堆:医院费用很高,每天住院费就是500多马克,还有翻译等其它许多费用。Z的自保金存折已经让医院扣下了,那里剩下的近1万马克已经全部抵扣,费用已经超出,每天都在增加。医院方面查过了,Z虽然保了医疗保险,但这是学生的廉价保险,不保精神病。还有一个大问题:Z不会德语,只会用英语说几句话。而精神病的治疗尤其需要语言方面的沟通。他们说,来医院后,Z的病情已经稳定下来,但肯定不能出院。
见到Z,让我的心都收紧了。也许是由于药物的作用,她的手一直在发抖,走路也不那么利索,反应比较迟钝。但她说话和思维似乎是正常的,但也仅仅是“似乎”。她对我说,她到MS后,慕尼黑一个中餐馆老板的儿子开着宝马车来看她,她很感动,就跟他到慕尼黑去了。过了一段时间,她又回到了MS。
没几天,那个老板儿子打电话来,要她去慕尼黑。这次,是她自己坐火车去的。有一天晚上,她跟老板儿子在房间里看电视,老板儿子反锁了房门,强迫她干了“那个事”。此后,老板一家把她关在房间里,哪里都不让她去。只是有时要她下去,帮忙洗洗杯子。她非常害怕,每天哭,闹着要回MS,她说,我要读书。一开始,老板一家有的说要她跟那个儿子结婚,有的不同意。她说,我还年轻,我要先读书,以后再考虑其它事。由于她每天哭闹,一个多月后,老板一家也不再提结婚的话题,终于同意她回MS。她说,老板的儿子好象势力很大,她真的非常害怕。临行前,老板的儿子还威胁她说,如果她跟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就要杀了她。
她坐上了北上的火车。没多久,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等她清醒过来,已经在这个医院里。
这番叙述听得我怒火填膺。这是犯罪哪!听着Z哭着反复跟我说:老师,我要回MS去,我要读书。我只能强忍泪水,劝她说:你先好好养病,我跟你爸爸和医院先商量一下。
接下来,我对医院负责社会工作的人员说:这事可能牵涉到刑事案件,可能是强奸引发的精神病。要找律师,也许要检举与起诉。社会工作人员对我说,如果真是那样,我们也会帮助她的。但是,她的“男朋友”来过几次电话,好象对她很关心。而且,Z用简单的英文对医生们说,“那是我的男朋友,我爱他”。看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如果她说了“爱”字,即使打官司,最后也不一定能赢。
回来后,我跟Z的父亲通了电话。Z的父亲说:那是强奸,你一定要为我们伸张正义。关于Z,她父亲说,你一定要让她出医院,回到MS去读书,千万不能让她回国。一定要让她留在德国,哪怕打黑工也行,黑下来也行。
我对她父亲说,象她现在的状况,我同意医院的意见,还是应该让她先回国看病养病。如果好了,她还可以再出来,她毕竟已经有了合法的签证。她还那么年轻,才18岁,最重要的是健康的身体。至于慕尼黑那儿的坏蛋,我说,如果真是强奸,我一定要给她找回公道,即使她回国了,这件事情也要追查到底。她父亲说:不,千万别让她回来。我已经破产了,新加坡一个奸商欠了我30万美元生意款不还,法院已经判我破产,房子也被法院收了。Z的祖母正病危。她回来怎么受得了。说着说着,Z的父亲哭了起来。
此后,我找了波恩的一个律师,谈了此事。这个律师也是非常同情Z。他没有提出收费的事,专程开车,来回200多公里去了一次。回来后,他对我说,这个事情很难办。他跟Z通过一个很好的翻译谈了四、五个小时。了解的情况是:在家乡(温州地区),Z还没有出来前,Z的父亲就通过亲戚把Z介绍给慕尼黑老板的儿子,老板儿子回来了一次,他们接触了几天,印象不错,说好到德国后结婚。Z出国的费用都是这个老板儿子出的。Z到慕尼黑后,他们发生了关系,此后,可以说是始乱终弃,慕尼黑这个中餐馆老板的儿子不喜欢她了,也不打算跟她结婚了。Z最后发病,应该说是“始乱终弃”引起的。至于强奸,确实有嫌疑,但估计无法找到证人。而且,Z当初确实说过她“爱”他。我说,也许是“Z”根本不懂什么叫“爱”,只是觉得此人还可以。律师说,她也确实是这么说的,那也许根本不是“爱”,但这无论如何把事情更加复杂化了。
跟医院方面继续谈。医院方面认为,Z的病情只是稳定下来了,但并没有治愈。根据法院的决定,绝不可能放她出医院。只能同意她回国去治疗,而且越快越好。但问题是,谁出这笔钱。这段期间(已经到了2月中),医疗费等已经上升成了天文数字。医院还否决了我关于让一名中国学生陪同Z回国的建议,他们研究后觉得,必须有专家陪同,他们决定由主任医生陪同。而且,要在英国的Lloyd保险公司保险。否则在途中出了问题怎么办?这些费用加起来,数字更是可怕。
关于钱的问题,医院方面开始跟MS市的社会局谈判。在这期间,我又去看了好几次Z。也许由于药物的作用,她的反应越来越迟钝,走路象个老人,手不停地发抖。她永远重复那句话:“老师,我要回MS去。我要读书”,而且对我也是用英语说这些话。
直到3月中,MS社会局才批准了这笔费用。Z终于在主任医生亲自陪同下,飞往上海。通过我联系落实,国内的有关中介公司和Z的父亲一起到机场迎接了他们,办了交接手续,包括大量的药物。直到今天,Z并没有再回到德国来。关于慕尼黑“强奸案”一事,看来只能是不了了之了。
可怜的男孩子J
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什么事情都跑到我这儿来了。女孩子Z的事情刚解决,一个叫J的男孩子又出了事。
J是个在德语言生。通过我的安排,他跟其他几名中国学生一起进了S市一个公立的职业学校学习。这个公立职业学校还例外地拥有一个学生宿舍,窗明几净,环境和条件相当不错。他们住进了这个学生宿舍。一开始,除了语言上的困难外,一切似乎都很顺利。
然而,就在2001年3月的一天,那时,女孩子Z的事情还没有解决,我接到了J所在学校慈祥的校长的一个电话(又是电话!)。校长简单地告诉我说,J打碎了学生宿舍公用聚会室的玻璃窗,把公用的彩电扔了出去。
我立即驱车150公里赶到S市。校长、主管教师、J和另外几位中国学生都在那公用聚会室里等我。校长让我先跟J谈谈,了解一下情况。
J告诉我,前一阵,一名也住在这个学生宿舍里的西班牙学生跟他成了好朋友。后来,他经常听到有人说闲话,甚至走在街上,迎面走来一帮德国孩子,也会骂他是同性恋。还有骂得更难听的。那个西班牙学生回国了。但他听到的闲话越来越多。他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有一次,他从其它城市回来,走出S市的火车站时,有一个人抢了另一人的包,接着就逃跑了。他在一边看到了,但没有采取什么行动。第二天,在前往另一个城市的火车上,有一帮人骂他是“胆小鬼”。
接下来,校长、老师和我一起跟他谈话。校长说,J谈的一些事,如果是真的,那要追究,是谁在说他的闲话。但从他谈的各种情况看,有些事情是不可能的,明显是他的幻觉想像。校长和老师说,J这个人太内向,几乎不跟人讲话,即使讲话,也总是低着头,都不抬头看着人。再加上语言不通,上课困难,沟通困难,也许是造成幻觉的主要原因。我也同意他们的看法。我们都要J放开一些,多与人接触,讲话,不要想那么多。
校长还问J,是否喜欢什么体育运动。J说他喜欢打乒乓球。校长说,那很好,我马上跟S市乒乓球俱乐部联系,复活节后,你就经常到那里去打乒乓球。此外,校长还表示,打坏的公物,不要他用钱来赔偿,节后,让他做Hausmeister(管房人)的工作,用工资来抵,如果做得好,可以一直做下去。我对J说,你真是因祸得福了。
过了几天,J打电话给我,说是要坐火车到我这儿来,他心里很闷,一定要跟我谈一谈。我们就在我所在城市的火车站见了面。J对我说,他只信任我,其他人都不信任。他总觉得每个人都看不起他,都在说他的闲话。我再次苦口婆心地开导他,要他一定要改变一下自己,性格放开点,多接触身边的同学老师,不要把事情都看得那么坏,尤其不要整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他答应照我的话去试试。他还提出,他想先回国一次。我说,我可以跟校长说一下。我自己觉得,他先回去一下也好,调整一下,心情和疾病好了再来读书。
我跟校长说了J的愿望。校长马上同意了,他也觉得J应该回去一下,病好了,精神好了,随时欢迎他回来读书。
谁知道,过了不到一个星期,一天半夜,我又接到了校长的电话。校长这回可是有点气急败坏了。他说:J把他自己房间的玻璃全砸碎了。他问我,怎么办?我说,根据我的经验,千万不要把他送入精神病院,进去了就出不来了,医疗费等谁出都是问题呢。校长说,他同意我的意见,他已经通知警察局,建议把他送到一个没有窗子的房间里关一个晚上,再考虑下一步怎么处理。我说,我马上通知J在汉堡读书的哥哥,如果有可能,让他连夜赶过去。
第二天一早,我赶到S市,校长和J的哥哥都等着我。J的房间里,靠窗的床上,地上,全是玻璃碎片,一张椅子横在床上。显然J是用这张椅子砸的窗。校长告诉我说,昨天晚上,根据警察的意见,最后还是不得不把J送进附近的一家精神病院。我们立即前往那家精神病院。那个医院显得十分阴森可怕,走进房子都见不到任何人。但这个医院的医生倒是非常的不错。
我对医生说,能否让J立即出院,由他的哥哥陪他回中国去。医生说,那要看他的状况,如果他稳定下来了,我们就让他出院。医生让我先跟J谈谈。
每次跟我见面,J都显得很正常,好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过。他对我说,他昨天到法兰克福去买机票。火车上,他就发现,所有的人都在说他。他知道,有一个阴谋正在发生。到了法兰克福火车站,他看了一下大电视屏幕,就什么都明白了。我问他明白了什么,他说,他明白了,所有的人在跟他玩一个游戏,包括他那几个中国同学,他们给他设下了陷阱。那大屏幕上他看到了所有的游戏路线。于是,他毅然返回。接下来,就越想越气.......
那天,医院方面研究后告诉我和校长,按现在的情况,J绝对不能出院。如果在飞机上出事,那可不得了。以前发生过类似的事情,结果航空公司都找他们算帐。但医院方面答应,只要他情况有好转,稳定了下来,就可以马上让他出院。
这之后,我又去了几次医院,电话更是经常打。J的情况确实在明显好转,而且,可能由于用药较轻(这是医生答应了的),没有出现女孩子Z的那些副作用症状。两周后,医院同意J出院,只是规定,他必须立即在他哥哥陪同下回中国去。
这个医院的医生,尤其是那主任大夫确实非常好。接J出院时,主任医生要求J的哥哥写下他们在中国的联系地址。但他说:根据规定,我们必须给J开个帐单,寄给你们。但你们收到帐单后就可以撕掉,不用搭理。以前都是那样的。我们等了一个月得不到答复,就可以要求德国政府出这笔钱。他说这话时,旁边的女医生还一个劲地提醒他,不能这样说。
他们可怜在哪儿?
半年内经历这两件事,实在把我搞得心力交瘁。由于此事涉及那两个年轻同学的声誉,我本来并不想写下来。现在,事情已经过去,这两人显然已不会再返回德国,我想,这两件事对中国的家长们和来德的同学们实在是有着宝贵的经验教训,应该让大家共同来吸取这些教训。
那么,这两个人,他们可怜在什么地方呢?有什么教训应该吸取呢?
我个人的看法:他们是家长愿望的牺牲品。尤其是Z,那也是温州那一带的风气使然。Z如果单纯地到德国来读书,那本来是一件好事。她的父亲偏偏一开始就想把主要目标定在“扎根德国”,为此,找了个不认识不熟悉的人来“相亲”。结果,这个人也可以说是用钱买去了Z的清白。其实,Z自己是不愿意的,她反复说,她就是想读书。
那个慕尼黑老板的儿子,如果真的干了那件丧尽天良的事,即使法律拿他没办法,也应该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但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什么事情都没有搞清楚,只是为了在欧洲“伸一条腿”,就“出卖”了自己的女儿!
我当初问Z的父亲,Z是否曾经得过精神病。他矢口否认说,他们一家三代从来没有得过这样的病。但后来他对别人承认了,Z当初由于没有考上重点高中,就得过精神病。这不是害人吗?得过精神病,即使治好了,但把女儿送到一个举目无亲、语言不通的遥远地方,绝对是不负责任的。
J的父亲是中国的一个厂长。他的目标和想法跟Z的父亲自然有很大区别。但结果却是相近的。J的父亲只是一个国营工厂的厂长,不至于很富有。他显然是望子成龙心切,一下子把两个儿子都送到了德国。本来,此事无可非议。但他应该是了解自己的儿子的。象J那样极端内向的年轻人,来到一个语言不通的遥远国家,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一个致命的错误。
德国并不是那么可怕的地方,但它绝不是每一个人的天堂。到这里来读书,生活,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单独生活,学习,在任何地方都是艰苦的,何况在一个遥远而陌生的地方。家长和学生应该对所面临的环境有充分的了解与考虑才对。现在中国国内很不错,蒸蒸日上,并不存在非出国不可的问题。出国前,或送孩子出国前,学生和家长都应该结合自己或自己的孩子的性格、问题加以充分的考虑。不适合出远门单独生活的孩子,不要再送出来了。
(Q. L.来稿)
注: 作者在德国照料一些中国学生在德国的留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