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软文”困扰中国媒体
2013年10月2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拘消息传出时,《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正在香港大学访问,新闻研究者钱钢问他:"这个事情你会声援吗?如果记者真收了钱怎么办?"罗昌平在文章中写下的这个情节,是这几天很多中国媒体都要面临的尴尬。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学教授展江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中国新闻行业的腐败辜负了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10月18日,长沙市警方在广州以涉嫌损害企业商业名誉的罪名跨省拘捕《新快报》记者陈永洲。10月23、24日,《新快报》在头版以醒目的标题呼吁警方放人,得到包括各地同行在内的舆论的广泛声援。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报道陈永洲受人指使发表失实报道。10月27日,《新快报》头版发表致歉声明,表示"经警方初步查明,本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
央视的单方面定罪报道受到律师及媒体工作者的批评。在这个"揭露罪行"的报道中,警方没有出示陈永洲发表不实报道的证据,根据中国法律的地域管辖规定,即便他收受贿赂,长沙警方也没有权力跨省抓捕,其对程序正义的破坏仍然遭到法律界人士的谴责。然而,陈永洲在央视报道中承认收受贿赂,也让他的声援者受到嘲笑。中国媒体人在微博中对媒体行业的腐败现象展开讨论。
"正面报道"收钱更普遍
展江教授长期关注中国媒体行业的腐败问题,多次呼吁禁止记者收受"红包"及有偿新闻报道。他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说,陈永洲是否收受贿赂有待法院的审理,但是中国的各种乱象已经在此事件中集中体现,包括法治、市场规则和媒体伦理。他指出,记者收受 "红包"、媒体收钱发表"软新闻(广告)",在中国是一种普遍现象。他说,"这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是整个社会腐败的一部分。"
针对陈永洲事件,《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在博客中透露,"记者拿'红包'现象早成为中国媒体行业的潜规则,已经正常到新闻发布会若没红包反而被视为不正常的地步"。记者个人不拿"红包"还会遭同行"鄙视",大多媒体机构也不排斥"红包"。"对于有的媒体某些记者而言,红包甚至成为主要收入来源"。他问道:"一个记者如果可以靠表扬和宣传拿不该拿的钱的话,是不是也意味着他可以靠批评和监督拿不该拿的钱?"
除了拿"红包"发表"正面报道"之外,记者也收受"封口费"不发表"负面报道"。根据中国官方公布,10名记者曾在2008年受贿260多万元,瞒报发生在河北张家口的一起造成34人死亡的矿难事件。2009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一起死亡矿工1人的事故之后,《西部时报》通讯员戴骁军拍下了记者排长队领取"封口费"的惊人场景,引起舆论哗然。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就此事件总共处罚了60人,包括记者及"假记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媒体工作者对德国之声说,中国各地宣传部门时或接受企业钱财或"招待",发布禁令阻止媒体"负面报道",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没有职业尊严,容易自甘堕落
香港媒体人闾丘露薇发表文章比较香港与内地的媒体环境差异,指出拒绝收受利益,在香港不是问题,有廉政公署,私营媒体内部则都会有相关规定。但是,中国内地媒体人"对于资本的干预,不知道是看不到,还是觉得并不重要,着墨不多,也不愿意多谈。尤其是当资本和权力结合,用资本的方式表现的时候,对于媒体的侵蚀更加残酷凶猛和隐秘"。她认为,"抵抗政商软文也好,压力也好,这是整个媒体的事情,不是一个前线记者可以做到,如果整个业界的生态不改变,只会让那些不愿意同流合污的从业人员无奈离开,因为恪守本分,也变成一件艰难的事情"。
展江对德国之声说,媒体记者敲诈勒索性质的腐败容易被揭露,但是拿"红包"、发"软文"等勾结性腐败更加严重,也得到普遍容忍。根据中国法律,这些腐败达到一定数额也是犯罪,但是通常都不会被追究。他认为腐败不仅是记者的问题,包括编辑和审稿的整个新闻生产流程都需要检讨;也不只是宣传或攻击商业公司的问题,还包括为政府官员涂脂抹粉。
法国《国际快讯》(Courrier international)中国新闻编辑郭妮(Agnès Gaudu)于2011-2012年在广州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任教,她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指出,媒体记者收入不高、缺乏职业道德都是中国记者普遍性腐败的原因,但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记者没有独立工作的条件, 大多数记者要么为政府服务,要么为商业机构服务,他们没有职业尊严,就容易自甘堕落。
《人民日报》也针对陈永洲事件发表评论《有职业操守才有媒体公信》,认为"新闻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是公众利益守护者,锋芒锐利的舆论监督,每每刺穿社会脓疮,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媒体人本着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操守,坚持真理,实在非常重要"。这一评论遭到很多网民的嘲笑,有网民认为"人民日报谈坚持真理,笑得肚里都疼了"。
作者: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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