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完成对中国人权报告的审议
2009年2月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目前采取对190多个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状况按国别进行审查的制度,即所谓的"普遍定期审查制度"。无论是民主国家还是威权国家都要依次轮流在日内瓦"过堂",本周轮到了中国第一次进行这样的审议。中国官方提交了一份自己的人权报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民间人权组织也分别提交了有关中国人权现状的报告。
总共有六十个国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提出了意见或者建议,中国最后拒绝了其中十九个国家的部分或者全部建议。瑞士、英国、法国、墨西哥、捷克、意大利和匈牙利这七个国家的建议被中国全面否定。
香港民主党副主席刘惠卿和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发布的新闻稿称,中国拒绝接受的内容包括"尽快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死刑、成立符合巴黎原则的人权机构、将新闻自由的新法规扩大至内地记者以及容许维权人士透过和平示威表达意见等"。这份发言稿还说,"民间代表团对中国拒绝接纳近三分之一发言国家提出的建议感到震惊和遗憾"。
被否定的建议中,有些实际上用意是帮中国政府说话的。例如,斯里兰卡代表建议中国向世界推广将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的经验,或者津巴布韦代表建议中国向世界展开媒体攻势,以避免世界对中国的误解。
人权观察组织日内瓦分部发言人朱莉叶·德-里维罗女士在接受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否定了很好的建议,例如废除死刑和实行新闻自由,把给西方记者的一些采访自由扩大到中国本国记者,甚至司法独立和律师独立的建议也被拒绝。"
尽管如此,人权观察组织认为,联合国的这一评估机制十分宝贵,因为它迫使联合国成员国彻底检查自己对人权承诺的落实情况。
中国有权利拒绝任何建议,但是中国政府明确拒绝呼吁其实行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等建议,这一次白纸黑字写进了联合国文件,让全世界都看在眼里。德-里维罗女士对此评论说:"我想,这一程序的好处是能让一个国家表现出真实面目。它明确显示中国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让步,没有做出具体承诺来对待人权问题上的挑战。这个审议留下了有关中国对待人权态度的真实记录,也显示出中国不愿做出大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