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认定莫塔萨德克有罪
2006年11月17日广告
虽然辩护方就此提出了批评,但联邦法院的法官们还是确认了汉堡州高等法院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莫塔萨德克有罪。证据显示,莫塔萨德克在911事件发生前曾在汉堡为参与这一事件的4名自杀袭击分子提供过帮助。比如他曾经掩护过基地组织的飞行员阿尔谢伊并且在阿尔谢伊逗留阿富汗期间,为他在学生汉堡的宿舍找到了一个住处。他还帮助过一些恐怖分子同家人取得了联系。当这些恐怖分子离开汉堡后, 莫塔萨德克还从中协助,,为他们汇了钱。
联邦法院的法官们表示同意汉堡高等法院的裁决, 认为莫塔萨德克虽然事前并不知道911事件的细节计划, 但是他基本上清楚这是一场通过飞机制造的自杀袭击事件, 并且知道为了制造这一事件他的那些战友们在美国飞行学校接受培训这个事实。
但联邦法院同时表示,不能认同汉堡高等法院的量刑标准。汉堡高等法院认定,只有在犯罪人全部知情的情况下,才算是协助了犯罪活动。联邦法院指出, 莫塔萨德克所涉及的案件是世贸大厦或五角大楼等重要建筑物被飞机撞毁,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重大事件,因此在量刑时必须对此因素认真考虑。
联邦宪法法院还指出,莫塔萨德克起码能够估计到有4架客机将被劫持并撞击建筑物,因为他清楚,已经准备了4名自杀飞行员。如果将坠毁的机上乘客和机组人员算在一起, 那么莫塔萨德克的行为导致了246人遇难。因此联邦宪法法院认为,考虑到他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损失,必须对莫塔萨德克判以重刑;虽然莫塔萨德克在从事协助恐怖主义分子的行动中可能并没有完全预见到事件的严重后果。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联邦法院现在不得直接对莫塔萨德克进行宣判。这一刑罚的判决应由汉堡高等法院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