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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30日

本周五,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民意。北京维权律师莫少平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总体上是一个进步,但在实践中存在的暴力拆迁等问题很难就此得到迅速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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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被拆迁的居民楼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新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从周五开始正式公开征求民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这种公开征求民意的情况出现的多吗?

莫少平:中国目前在立法上以这种方式公开征求民意确实不是第一次了。无论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都有采取过征求民意的方式。

德国之声:我们知道,去年12月底,北大法学院有五名法学教授联名上书,要求国家对现有的《拆迁条例》进行修改。那么现在看,是不是知识界、法律界包括民意的呼声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呢?

莫少平:这个应该是肯定的。原来国务院的那个《拆迁条例》,不仅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甚至可以上升到违反国家宪法的高度。而且按照原来的《拆迁条例》,在实践中出现的冲突越来越激化,媒体上报道的也非常多。也就是说拆迁因为程序的不公开,补偿的不合理,或者拆迁是否属于符合"公共利益"的争议而产生的矛盾,实际上在中国社会中演变成了一种激化的社会矛盾,甚至产生了自焚、"最牛钉子户"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因为原来国务院的那部《拆迁条例》远远不适应现在生活的需要,加上又违反《物权法》甚至违宪,已经到了非修改不可的时候了。

德国之声:我们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里有一些规定,比如: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这样的规定在过去的《拆迁条例》里面有吗?

莫少平:绝对没有。人们对原来的《拆迁条例》提出批评意见,主要是针对三个方面:第一,拆迁--或者是宪法里所说的"征用",如果是由政府作为主体来出面,不管是作为裁判者,或者说的不客气点就是房地产商的"帮助者",是否是"公共利益",这是非常突出的第一个矛盾,也就是说只有符合"公共利益",政府才有权代表国家来征用,因此是不是"公共利益"是原来争议的一个焦点;其次,如果符合了"公共利益"的话,这个征用是不是达到了一个合理的补偿价格,这是第二个焦点;第三个焦点是,即便是制定了补偿的价格,是不是有一个正当的程序,是不是有司法救济的途径。原来的《拆迁条例》在这三个方面实际上规定的都不是非常明确。现在的这个征求意见稿能够把这三个方面--不光是你刚才所说的市场价格评估问题--都有所体现,应该说比原来的《拆迁条例》更符合上位法《物权法》甚至宪法的规定和原则。

德国之声: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他也是当时上书的五位法学学者之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的法律都有一个强制问题,也就是说即使认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而且是采取了一定的合法程序,仍然会有一些必要合理的"强制措施"的存在。您认为这种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能够和过去我们看到的暴力拆迁手段完全区分开吗?

莫少平:严格来讲,如果没有一个正当的司法程序的裁决,我是反对强制拆迁的,以前的那种暴力拆迁就更不用说了。从宪法的角度讲,本着公民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即便符合公共利益,即便制定了符合市场水平的补偿价格,也应该和被拆迁人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就是说双方都要认可。因为有时存在一种情况:不管你是不是公平合理的价格,哪怕高出市场价格,可我就是不愿意拆迁。在这种情况下,你除非有一个正当的法律程序,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采取所谓的强制措施。在此之前,我认为拆迁方仍然不能没有经过法院裁决就去强制性拆迁,我个人对这种做法还是不同意的。

德国之声:这份意见稿从周五公布开始,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月12日之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写信或发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据您的了解,通过这种方式收集来的意见要如何采纳,如何裁定,中国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或规定?

莫少平:没有。另外我也觉得这个时间可能还是太短,也就是十几天的时间。另外,按照真正的民主立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公布收集了多少意见,对这些意见进行了什么反馈,或者是采纳了多少意见,或者是通过这种互动,修改了什么内容,应该是有第二轮、第三轮的互动,这才更能体现民主立法的精神。

德国之声:我们刚才也谈到,总体上讲,这部征求意见稿根原有的《拆迁条例》相比还是有了不少的进步的。那么在这个进步的基础上,如果它未来作为正式的行政法规出台实施之后,能不能在实践中改善中国过去一段时间存在的由拆迁引起的社会问题呢?

莫少平:我个人认为,这当然会对目前存在的暴力拆迁和不正当拆迁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会向着规范拆迁的方向进步、改善。但是,是否一颁布实施就能马上杜绝这种暴力拆迁和非法拆迁,我个人觉得也不能抱以过大的希望。因为中国确实制定了很多很多的法律,而且很多法律应该说制定得也非常不错,但是在实践中是不是完全遵照执行了,却不尽然,有很多这样的事例。中国现在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采访记者:雨涵

责编: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