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高瑜被证实刑拘
2014年5月8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据中国官方新华社援引北京警方报道,北京资深媒体人高瑜"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已被刑拘。这是自高瑜4月24日晚与外界失去联系后,中国官方首次证实高瑜已被刑拘。新华社报道说,“现年70岁的高瑜去年将一份非法获取的中央机密文件提供给海外网站刊登,引发多家网站转载。高瑜在归案后表达了深刻忏悔”。中国中央电视台在"朝闻天下"栏目中播出有关报道。在标有"警方提供画面"的视频上,一名被遮去相貌的女性承认自己做的是触犯法律的事,危害了国家利益,并表示知错并诚心诚意接受教训。
分析人士认为,对高瑜的指控可能涉及一家香港网站刊登的一份讨论中共面临的政治威胁的内部文件。
高瑜曾在中新社担任记者,1989年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1989年6月3日,高瑜因介入学运支持学生被秘密逮捕,次年获释。1993年她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9年2月,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高瑜近年担任德国之声《北京观察》栏目特约作者,也是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特约评论员和香港《明镜》刊物特约撰稿人。
以敢言抨击中国大陆政治体制著称,并于2013年12月被华东政法大学正式解聘的法学博士、副教授张雪忠本周四在新浪微博发表“高瑜女士的行为应不构成犯罪”的文章,指出如果该案涉及的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去年中共中央9号文件-《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那么,高瑜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张雪忠阐述的理由包括,“一个政党的文件不应视为国家秘密,即使党员也没有保密的法律义务(只有组织义务),更何况非党员公民”;第二,中国的《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政党的秘密如果属于“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那么亦属于国家机密。但即使不考虑党国有别的政治原则,仅按照该法,本案所涉文件也不属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所规定的国家秘密。原因是,涉及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是具体和可识别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并不能将信息泄露所产生的抽象的所谓影响视为法定的国家安全和利益受损。此外,“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也应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国家法律确定程序,政党和政党机构无权自行将本党文件确定为国家机密。
张雪忠的博文发表不久后便在新浪微博中被删除。从2013年以来,张雪忠曾为公民活动家赵常青,江西的刘萍等人担任辩护律师。
来源:德新社、新华社 编译: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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