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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模式-"打黑"还是"黑打"?

2011年1月21日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日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打黑除恶"取得重大胜利,今年将向纵深推进。对此,法学学者和律师却认为,权力滥用、程序不正义贯穿 "打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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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DW/ Rebecca Sumy Roth

重庆"打黑"意在政治利益

《重庆晚报》的消息称:截至2010年底,重庆警方共立案侦办黑恶犯罪团伙375个,目前已判决黑恶团伙231个,判处死刑57人(含死缓37人),已有13人被执行死刑,包括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中国官方数据还显示,重庆市民极力拥护"打黑"行动,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群众安全感再创新高,达到95.89%。

在官方数字的背后,重庆"打黑"过程中文强案、龚刚模案、樊奇杭案及律师介入为"黑恶势力"代理后的李庄案皆成为轰动一时的焦点,其中北京律师李庄因为代理龚刚模一案锒铛入狱被中国公众称为重庆"打黑祭品",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直接指出,重庆打黑为一股巨大的漩涡,李庄很不幸陷入这个漩涡,因触及"打黑真相"而成为牺牲品。

亦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分析人士指出:"薄熙来坐镇重庆后,导演和指挥了"打黑行动",参与"打黑"的人希望通过打黑行动获得自身政治利益 。"打黑"在向公众蒙蔽真相的基础上,容易获得底层公众的支持,也容易建树政治上的业绩。此次又大做文章,相信是有政治意图,为薄熙来十八大入主常委造势。"

公权力为所欲为

2009年12月12日,为重庆打黑案中"涉黑被告人" 龚刚模做代理的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并被控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李庄在会见被代理人龚刚模后曾公开龚被重庆警方刑讯逼供事实。有说法称龚刚模与重庆警方达成交易翻供致他的代理律师入狱,后龚刚模免于死刑被判无期。

2010年1月19日,中国著名的法学学者、清华大学法治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许章润在《李庄案与转型中国的法治现状》研讨会上发表公开演讲 《保卫社会,建设政治 --再论重庆打黑及李庄案》,直指重庆"打黑"已成"黑打",其中最黑之处,莫过于公共权力在"打黑"进程中表现出来的为所欲为,公权滥用,便是对于中国公众安全的最大威胁。

2010年2月10日,另一"涉黑被告人"樊奇杭被判处死刑,他的代理律师朱明勇曾发表公开博文:"作为本案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律师,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将秉承法律人独特的良知,逐步向世人揭开笼罩在这一惊天大案上的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这一案的侦办早已偏离了法治的轨道,虽然,说出这一切,也许我将面临的不仅仅是失去自由,但是为了我的使命,为了我的当事人,即便失去生命,我也无怨无悔。"

朱明勇律师对德国之声说:"'打黑'是中国人希望看到的事情,如果是'黑'应该打;'打黑'应该是一项法律行为,应该严格在法律框架下来进行;重庆'打黑'在整个过程当中存在很多方面违背了法律的程序,这样就对结果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律师是重庆"打黑"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作用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起码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律师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

某种意义上"重演文革闹剧"

就此,德国之声也电话采访了中国知名的维权律师唐吉田,他认为:"目前重庆'打黑'从整体上来说,是运动式执法,而且在程序上有很多问题,象专案组形式办案、超越法律权限,包括公安局都参与到被处罚人的财产执行上,总之暴露的问题非常多。因此他们的集中判处死刑和执行等,至少从程序上有很多问题值得人们去深究,包括之前披露的樊奇杭等人遭受酷刑情节,也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有效查处,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上也屈从于重庆的这种运动式执法的压力,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死刑复核关。"

重庆"打黑"是否有政治目的?这种模式是否会被中国其他地方效仿?唐吉田认为:"我很担心这种非常规的运动式执法模式向其他地区蔓延,在中国目前并没有那么多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多是拼凑出来的,是为了政绩工程人为的认定,这样就为公权力对私人权益侵犯提供了借口,他们就找到天然的合法性。

唐吉田指出这样的一个趋势是非常危险的,“国际上相关组织和舆论上的支持关注很有必要,但需要国内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行动的持续,现在普通民众甚至对此拍手称好,没有看到重庆目前非常混乱的局面对每个人潜在的威胁,重庆在某种意义上是重演文革闹剧。"

作者:吴雨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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