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入库案例】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刑事法律事务 2024年09月25日 16:02

点击阅读➤公安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法律汇编

点击阅读➤公安执法案件法院判决案例汇总(2024整理)

点击阅读➤最高检已发布的53批217个指导性案例汇编(2024.8,果断收藏)

点击阅读➤(2024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点击阅读➤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全文(60件)

点击获取➤1000套合同模板    全国法律人交流群2

点击阅读➤2024版警察办案实用资料(建议收藏)

点击阅读➤刑法法律法规大全(353件)

点击阅读➤办案必备:检答网集萃1~123期(目录+全文)

点击阅读➤(目录+全文)591例刑事法律案例专题汇编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6-1-286-001。



关键词




刑事 开设赌场罪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提供服务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被告人王某、王某强因前期参赌造成经济困难,二人共谋通过开设赌博平台接收参赌人员投注的方式谋取利益。后由王某强在网上联系他人购买金铭国际网络赌博平台,二人通过发展代理、邀约等方式纠集参赌人员在该平台下注赌博。平台建立初期将殷某某发展为该平台代理,殷某某组建微信群接受参赌人员赌资后将赌资在金铭国际平台下注并从中抽取提成。赵某东初期在殷某某微信群中参与赌博,后为谋利在金铭国际平台注册账号成为该平台代理,赵某东亦通过组建微信群接受参赌人员赌资并将赌资在金铭国际平台下注的方式从中抽取提成,赵某敏长期给赌博微信群发送开奖结果获取报酬,殷某某、赵某东二人组建赌博微信群后雇佣赵某敏给其赌博微信群发送开奖结果,二人付给赵某敏报酬。


  殷某某在金铭国际网络赌博平台充值下注1114684元,平台返还653491.11元,其中赵某东通过殷国强下注3431元,尚某通过殷某某下注364270元,二人共计通过殷某某下注367701元。赵某东在金铭国际网络赌博平台充值下注601308元,平台返还542194.4元,其中尚某通过赵某东下注141660元,闫某某通过赵某东下注2509元,吕某某通过赵某东下注24730元,以上三人共计通过赵某东下注168899元。尚某在金铭国际网络赌博平台充值下注772539元,平台返还367665.8元。以上,殷某某、赵某东、尚某三人共在金铭国际平台充值下注2488531元,平台返还三人共计1563351.31元。


  赵某敏收取殷某某发图费用13760元,收取赵某东发图费用5280元。赵某敏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收取殷某某、赵某东二人以外的发图费用共计348916.54元,共计获利367956.54元


  被告人王某、王某强、殷某某、赵某东、赵某敏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赵某东主动退赃20000元。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2022)鲁1603刑初161号刑事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某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殷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赵某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敏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王某、王某强、殷某某、赵某东、赵某敏提出上诉。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6日作出(2023)鲁16刑终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1.王某、王某强、殷某某、赵某东为谋取不当利益,在计算机网络上设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被告人赵某敏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并谋取非法利益,其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2.本案各被告人开设赌场的行为持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应当适用新修订的刑法;3.赵某敏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王某强、殷某某、赵某东、赵某敏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裁判要旨




  1.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2.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


  一审: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2022)鲁1603刑初161号(2022年11月22日)


  二审: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16刑终9号(2023年3月6日)

(刑五庭)


推荐阅读

☛ 律师必备326份文书大全(附下载)

☛ 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操作指引大汇总!(共21件)

☛ (2024版)最高法院已发布司法解释汇编(目录+全文)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4)

☛ 刑法司法解释分类整理+地方刑事司法规范汇编



法律微信公号联盟
↓↓点击下方,选你喜欢↓↓
法律读品
ID:lawread
民法典实务
ID:minfalaw
民法典应用
ID:gpslaw
法律实务手册
ID:quduzhi
住建法律
ID:buildlaw
法律权威解读
ID:lawzyk
最高审判研究
ID:needlaw
办公室交流群
ID:lawbef
两高实务解读
ID:legallegal
最高案例解读
ID:mfd_2021
民法典权威解读
ID:civlaw
法律人诗社
ID:WePoets
民商法律事务
ID:mshlaw
民商实务
ID:gh_2d6282135be0
刑法权威解读
ID:lawjour
民法典实务解读
ID:lawcnc
两高权威解读
ID:lawdna
最新法律适用
ID:lawfit
民法典帝国
ID:minfadiandiguo

秘书参考

ID:gwzldq2020

自然资源法律
ID:ziranlaw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一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看不到我们推送的内容!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刑事法律事务”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赞”,拜托!


“阅读原文”获取精品法律资源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刑事法律事务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选择留言身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