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歸來談:房地產-鄭恩寵-欺負窮人
2003年12月27日閉起眼睛想一想,作為常去上海的人,這次印象最深是些什麼?是上海人的自豪感?是上海人之變成不是上海人?是外地人更充分地佔領了上海?應該說,這些都是,但印象最深刻的種種是圍繞著房地產的。
發展-保命-拆除
南京路:從靜安寺這個廟往東,往外灘方向,一幢幢巨大的現代的商業樓一夜之間臥在了那裡,幾乎連成了一片,蜿蜒東去,壯觀而不失秀麗;南京路西藏路口的立交橋拆除了,行人必須從地下通過。淮海路:茂名路往北,兩邊優雅的老商業樓完全失去了中文,全部是西方的名牌店,店名一概用的是英文。天山路:上海最早的「新工房」小區沿街已經大片拆除,城市的更新越過了貧民窟階段,延伸到了「新工房」。周家橋:那屬於上海破爛之最的貧民窟終於不見了,代之以一大片正在聳起的摩天住宅樓。上海正在從那裡長出去,長向北新涇,長向莘莊,通過那即將成為中環中的一節的虹梅路。
這就是上海,上海就是這樣地處於永遠的變化之中。然而,故事後面的故事,就不是欣賞油畫那樣遠遠地觀看可以知道的了。似乎應該走近些,再近些,而且不光用眼睛。
應朋友之邀,到座落在原法租界的永福路的上海電影集團看尚未上演但已經在東京得獎的徐靜蕾電影「我和爸爸」。這是一幢漂亮的老式花園洋房。房牆上掛著「市級保護建築」的牌子,房側大草坪上,正在拍攝一部故事片中燒烤的鏡頭,男女演員花枝招展。而與此同時,我卻聽說,隔壁原來德國駐滬總領事館所在地,同樣是一幢漂亮的花園洋房,卻已被拆除。
同樣的「市級保護建築」的牌子,我在南京西路的工商銀行樓前也看到過。掛上這樣的牌子,算是保住了小命了。在原租界的一幢房子裡我看到,市政府出錢,在每一層的走道裡安上了自動滅火裝置,那一根根水管赤裸裸地盤在屋頂下,十分的難看。但據稱,這樣,這幢樓也就不會拆除了。
我算知道了,掛上「市級保護建築」牌子的,或者安裝了自動滅火裝置的,是不會被拆除的了。總算有了一定的章程。但是,象原德國總領事館那樣的花園洋房,難道就應該被新的玻璃建築代替嗎?
鄭恩寵-終審判決
鄭恩寵被判處三年徒刑一事,我們多次報導過。我們也報導過,德國司法界對此十分關注。我在上海期間,正趕上鄭恩寵上訴被上海高級法院駁回。高級法院宣佈這是終審判決。
我正好在電視裡看到對鄭恩寵一案的介紹。據上海的電視主持人說,鄭恩寵是業餘大專畢業的,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獲得了律師資格。後來出於某種原因失去了律師資格。本來,他應該通過「正規途徑」重新申請律師資格。但他卻不屑走正規的路。他要揚名。於是,一方面,他起訴國家機構,為了揚名。另一方面,由於他沒有了律師資格,兩年來沒有任何公司機構委託他,他便想到了拆遷戶。他照樣在自己的家門口掛牌營業,拉那些拆遷戶,表示要為他們申張正義,為他們打官司。他打的這些官司多半都輸了,但他「非法經營」,這幾年裡仍然賺了不少的錢。後來,他聽說美國的中國人權組織對他很感興趣,於是「靈感」來了,他通過傳真和伊妹兒,把有關材料發給了「中國人權組織」。因此構成了洩露國家機密罪,並因此而終審定罪。
電視中播放了幾段鄭恩寵的講話,都是些「承認事實」的話,比如表示,我確實是為了賺錢。還播放了一個「受騙上當」的拆遷戶的講話,似乎有點「忿忿不平」,但臉上更多的是迷惘。
這些介紹的話頗有些似是而非。沒有了律師資格而行律師之事,似乎確實是不對的。但這並不是判決的主要罪因。讓人疑惑不解的有好幾處:其一,為什麼撤消他的律師資格,說得並不明確,而且,在表面原因之後,是否還有其它原因?其二,他如果確實仍在家門口掛律師牌子(是律師牌子嗎?),確實不對,但在法院上,他必然不是以律師名義出面的,而是以代訴人之類的名義,而且顯然是為法院所接受的。代訴人,按中國的規定不能收傭金,但可以收成本費。這個成本費有什麼具體規定嗎?其三,他起訴國家機構,說是為了沽名釣譽,但起訴的是什麼事,為何不說來聽聽?其四,象鄭恩寵這樣的人,如果他走正規途徑重新申請律師資格,會獲得批准嗎?
其五,這才是最關鍵的,即此案的罪名:洩露國家機密。問題是:什麼是國家機密?總得有個定義吧?如果說,一個訴狀,一個國家關於拆遷的政策,這都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能夠構成國家機密嗎?
如果鄭恩寵把他所代理的有關案情向中國報界披露,可能什麼事都沒有。關鍵顯然在於,對方是境外的「中國人權組織」,是敵人。如果給鄭恩寵安一個「投靠敵人」,「賣國求榮」之類的老罪名,也許還算說得通。但說的卻是「國家機密」。這可就牽強得很了。由此想到,中國的法律,還缺乏許多定義。他一個連律師資格都沒有的人,能夠知道多少國家機密呢?中國應該告訴大家,他鄭恩寵出賣了哪些國家機密。否則,難免有欲加之罪,隨心所欲之嫌。
其六,拆遷的問題
他鄭恩寵為拆遷戶代言,是對還是錯?當然這不是罪名的核心,但顯然是深層的罪因之一。看了那天的電視,我的印象是,鄭恩寵在這點上是錯的,是無事生非,惟恐天下不亂。那些拆遷戶,不接受國家或房地產商給的優惠的報酬,只想多要錢。尤其是那些所謂的「釘子戶」,就是為了多要錢,不多給錢不走,利用國家發展城市的需要,發不義之財。這是電視裡告訴我的,也成了我當時的感覺。
但後來接觸了一些朋友,也跟出租司機聊了,發現情況完全不是這樣的。有兩位朋友告訴我,國家或房地產開發商給拆遷戶的錢是原先是按人頭算的,每一個有戶口的住戶得幾千元。另一位朋友告訴我,現在已經不管有多少住戶了,而是按居住面積算,每平方米是1400元。
不光是朋友們,新聞媒體也告訴我,上海是近年來房產價格上漲最快的中國城市。一年多的時間裡,房產價格翻了一倍,有的地方還不止。那是個什麼概念?近郊處,每平方米五、六千,市中心達到一萬元以上。同一個地區的二手房價格也跟新房子平了。而拆遷戶都是社會下層的人,窮人,下崗的,國營企業的工人,他們拿到手的是每平方米1400元,要他們為每平方米花五、六千元以上去買房子,怎麼買?即使銀行給他們貸款,讓他們拿什麼支付每個月的利息?不吃飯也不夠啊。
朋友們還告訴我,上海還算好的。他們最近去過南京,看到那裡的拆遷戶搭著塑料帳蓬在大街上過冬,那才真是慘哪。
也是我在上海期間,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一個新政策,要建設一批“出售式國宅」,價格在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優先照顧拆遷戶。這是一件好事,是一個改進。但是,且不說那些新房將建在川沙之類的遠郊,即使是3500元對1400元,仍然是太不成比例了啊!
有這樣的政策,才有了上訴,才造就了鄭恩寵,甚至還造成了一些自焚事件。真是那些人不可理喻,是鄭恩寵發國難財,還是政策不可理喻?為什麼國家就不可以壓那些開發商,讓他們給拆遷戶足夠買相等面積新住房的錢,讓他們能夠活得下去呢?壓了一個鄭恩寵,還有人敢為這些拆遷戶說話嗎?
國家要發展,城市要發展,確實是大道理。釘子戶確實是小道理。小道理要服從大道理,沒錯吧?但是,造就一大批的無房戶,難道是大道理嗎?說白了,這是欺負人,欺負窮人!是不講道理!
中國有一條漸漸被人忘卻的改革理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中國,上海,確實在走向富裕,但離「共同富裕」太遠了,而且似乎越來越遠。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