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對苯污染事件的防範
2005年11月27日該研究中心發布的訊息報告說,德國的「飲用水條例」對苯含量的規定與世衛組織的指導標準相同,即每升水中苯含量不得超過10微克。德國環境部2003年發布了飲用水長期和短期污染程度的「採取措施值」,即飲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超過這一值,政府衞生部門就應該採取措施來保護人們的健康。其中,苯的短期採取措施值被定義為每升0.02毫克。該研究中心的專家認為,哈爾濱市政部門決定臨時停止供水,是值得推薦的措施。
報告認為,鑑於苯的致癌性,無法制定一個苯含量的安全下限值,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都應該避免或者減少苯的污染。雖然在相關專業領域存在著衡量苯對健康的危害的指標,但它針對的是長期受到苯污染的情況,因此並不能不加限制地應用於評估松花江污染事件。專家認為,短期的苯含量超標固然不應該允許出現,但是一旦出現也不必過度誇張它對健康的危害。
德國會出現類似松江污染事件嗎?
德國的苯污染源主要是機動車排放到空氣中的廢氣。針對空氣中的苯含量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影響,德國專家使用「單位風險值」來評估長期吸入空氣中苯污染物與癌症的風險相關程度,但是這一值顯然不能用於評估像松花江污染這樣的短期水污染事件。
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污染松花江事件發生後,有媒體指責中國當局不應該允許將化工廠建在江邊。但是,在環保上走在世界前列的德國也有化工廠建在大河邊的例子,例如著名的BASF化工廠總部就建在萊茵河邊的路德維希港,而萊茵河也為沿岸地區提供飲用水。
不過,德國的飲用水90%以上都是來自地下水,因此不大會發生大規模飲水因河流污染而受到危害的情形。只有在萊茵河和易北河流域地區,因為那裡使用經過過濾加工的河水作為飲用水源,才有可能發生類似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為了防範類似事件或者水災導致河流污染的情況,萊茵河地區和易北河地區的水廠都配備了活性炭過濾裝置,保證了被污染的水能得到快速淨化。
松花江污染事件為環境帶來什麼風險?
德國環境與健康研究中心的報告認為,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爆炸事故產生的苯污染物流入松花江後,會一路隨河流流走並被逐漸稀釋。在有氧的條件下,河水中的苯會相對來說較快地得到分解,因此從長期來看在流動性非常好的河流中不大會造成大的環境負擔。但是,不排除有很少量的苯會被河水帶入海中,因為苯的濃度越小時,其分解的過程也越慢。
可能產生的最嚴重的問題是苯沉澱入河床中,並在無氧的條件下十分緩慢地分解,導致河床長期內都不斷釋放出苯,從而進入河流中的食物鏈和導致河流中期內苯含量持續超標。如果河流中期內被持續污染而水廠從河流取水是不用活性炭進行過濾,就會對人構成危險。
按照德國專家的以上分析,中國有關部門今後應該對吉林雙苯廠下游的松花江流域進行持續監測,並在苯污染物含量超標的情況下,對取自河水的飲用水採取活性炭過濾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