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研納內地法律入《基本法》推「一地兩檢」
2015年12月9日(德國之聲中文網)所謂高鐵"一地兩檢",意指要在香港境內同時完成兩地出入境手續。袁國強上月到北京與與中國相關部門商討"一地兩檢"時,已明言容許內地執法人員來港執法是無可避免。他周三在香港立法會會議上進一步表示,會研究內地人員在西九龍總站特定範圍執行內地法律,也會研究是否需要將相關內地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
泛民齊聲反對 斥破壞一國兩制
袁國強的言論隨即引來泛民主派議員強烈批評。公民黨的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2002年的說法,認為內地法律在港實施的做法不恰當。他認為,此舉非常危險,嚴重破壞一國兩制,擔心日後會有更多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內地法律,例如《國家安全法》和內地刑法"尋釁滋事罪"等引入香港。工黨的李卓人更稱,引入內地法律到香港,較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更令人害怕。
袁國強反駁稱,根據《基本法》有關引入內地法律入附件三,有相當限制,現階段不宜太武斷指有關方案違反《基本法》或一國兩制,引起不必要恐慌。他又指,即使有意見建議採取"車上完成出入境檢查"的辦法,由於香港到深圳福田只有14分鐘車程,能否處理500多名乘客出入境過關手續,要小心探討其實際操作的可能性。
"附件三"限國防外交 香港自治範圍外法律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例,只限於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先征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區政府意見。自香港回歸18年多以來,一共三次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減內地法例,包括國旗法丶國徽法和駐軍法等六條全國性法律,但並沒有出入境的相關法例。
據港媒報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乃強認為"一地兩檢" 關乎內地法律,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為有關法例已在香港自治範圍外。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則認為,既然香港人接受《基本法》在港實施,亦應接受這個做法。
細節繁復需小心處理
香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曾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一地兩檢" 問題溝通。他認為,若有關法例只限於出入境事務,讓內地人員在港辦理出入境手續,沒有拘捕等刑法權利,可以納入附件三,但若果涉及刑法,則會違反一國兩制原意。
他又指出,法律實際操作亦極為複雜,例如乘客在列車上犯事,但列車仍在香港境內,究竟應該根據香港法律辦事,還是如其他國家有關航運做法。如果按照後者,則列車屬於中國,便應該根據中國內地法律執法。類似細節都要仔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