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虎"落馬 曾蔭權被判有罪
2017年2月17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曾蔭權面臨三項罪名的指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收受利益罪。他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特首)期間,在深圳一處豪宅的裝修方面收受利益。
台灣中央社本周五(2月17日)報導,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其中一項成立。另外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在收受利益罪上面,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曾蔭權獲准保釋,下周一(2月20日)將繼續審訊。他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回應媒體提問。
該媒體還指出,香港高等法院今年年初開始審理此案,這也是香港首名特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受審。按照香港的司法指出,較嚴重的案件必須有陪審團參與。參加本次裁決的9名陪審員中,必須至少有7人裁決有罪,曾蔭權才能入罪。
曾蔭權出身於警察家庭,在1995年香港回歸前出任首位華人財政司,於2005年接替董建華、成為第二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他在2012年6月結束了第二屆特首任期。2015年10月,他被香港廉政公署因為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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