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改革「總設計師」哈爾茨面對法院
2007年1月17日法院將判他相關範圍內最高刑
周三,1月16日,彼得.哈爾茨(Peter Hartz)花了很大的力氣才擠進布朗士威格中級法院。示威者們戴著兩種面孔的面具(指哈爾茨有兩個面孔),舉著「把哈爾茨扔進監獄」、「妓女們在哪裡?錢在哪裡?」這些標語牌擁在他的周圍。戴面具者甚至一直跟他走到法院最裡面。
庭長、女法官格爾斯汀.德萊爾在審理休息時告訴記者們,根據哈爾茨承認的事實,法院將判處他相關範圍裡的最高刑罰,即兩年徒刑監外執行,加360個工作日的薪水。她說,檢察署、律師和法院經濟刑事庭已經就此商定。
哈爾茨的律師艾貢.米勒當庭宣佈:「我的委託人承認宣讀的起訴書中的事實問題。」律師陳述哈爾茨那樣做的理由是:哈爾茨身為大眾汽車公司的人事主管,要迎合該公司內實施的共同決定體系。而作為職工方代表的企業委員會是大眾汽車公司董事會作出企業決定時的「夥伴」,必須在財務上相應地「給予報酬」。這個體系也是有缺陷的,在此體現為缺乏監督控制,律師強調道,給企業委員會主席福爾克特支付額外的金額,是「應這位先生的要求」的。
44條刑事罪:從二奶到嫖妓全給報銷
哈爾茨主要的違法行為是支付了大量金額給原大眾汽車公司企業委員會主席克勞斯.福爾克特(Klaus Volkert)。在大眾汽車公司醜聞案裡,福爾克特和哈爾茨同為主犯,針對福爾克特的起訴正在準備中。檢察署把夠得上刑事犯罪的歸納為44條。44條以外的非刑事罪單列。罪名是「不忠實罪」。
指責哈爾茨的刑事罪第1條是秘密支付給福爾克特巨額酬金。起訴書中說,除了福爾克特的年薪和正常獎金外,哈爾茨於1995年某天「在福爾克特」的要求下,同意給他另付1994年和接下來幾年的額外獎金。這筆錢因大眾公司上年的成績而略有差異,在每年的春季為上一年支付。由此,在哈爾茨的批准下,大眾公司共支付給福爾克特194萬9600歐元的額外酬金。
第2至第20條刑事罪涉及的都是在哈爾茨的批准下向福爾克特以前的巴西女友、電視主持人亞德莉安娜.巴洛斯支付的「工作費」。支付的理由是巴洛斯女士通過她的所謂公司和咨詢工作來提高大眾公司的形象。而支付的基礎據稱是福爾克特跟巴洛斯之間的一個口頭協議。檢察署指出,哈爾茨明明知道,巴洛斯可能根本就不會為大眾做什麼事,但卻批准付錢給她。在2000年10月至2004年10月間,經哈爾茨批准,共支付給巴洛斯女士39萬8800歐元。
第21至第44條,法院可能將歸納成一個罪,即報銷大量不該報銷的費用。起訴書中說,哈爾茨指示人事部經理格鮑爾:「要大方地、根據價值地對待福爾克特,不要小氣。」據開出的單子,為福爾克特報銷的所謂工作費用包括嫖妓、特製西服和首飾,還有在布朗士威格給一個私人租用的房子支付房租和裝修費用。比如,罪名第22條:報銷福爾克特跟她的女友去墨西哥旅遊的費用11956歐元;罪名第27條:報銷巴洛斯女士在牙買加住賓館的費用2502歐元。
至於哈爾茨本人嫖妓費用、住布朗士威格公司報銷的私房這些事,檢察署沒有列在罪名裡。法院則說,起訴是檢察署的事,主要根據費用的多少,面對幾百萬,那幾千歐元的事就太微不足道了。
一條本來光輝的人生道路
哈爾茨走過的本來是一條相當不錯的道路。1993年,他從薩爾鋼鐵企業勞動部經理的位置上調到大眾汽車公司董事會。在大眾,他做出了讓整個德國為之側目的事情:他推出每周4天工作制,一下子號稱拯救了1萬5千個工作崗位。他說:解僱是沒有想像力的行為。
接下來,他在大眾推出的改革像是上了流水線,源源不斷。比如給員工以定時證券放在終身工作帳戶上;以股票為基礎的企業紅利;所謂「五千乘五千」工作模式(5000個工作崗位,每個給5000馬克的毛薪水)。推行所有這些改革措施,他都需要企業委員會主席福爾克特的支持,他說:「企業委員會不僅有文化的、社會政策的作用,也有創造價值的作用。」當時,哈爾茨和福爾克特總是一起走到記者們面前,他們倆決定了好幾年裡大眾公司的人事和社會政策。
2002年,當時的德國總理施羅德把哈爾茨調到勞動市場改革委員會當頭。這時,看上去哈爾茨是走到了他的人生道路的光輝頂點了。
然而,2005年夏,這條道路就結束了,這次同樣是跟福爾克特肩並著肩的。大眾公司醜聞被揭開,福爾克特辭職。幾周後,哈爾茨也宣佈辭職。接下來是對他的辦公室的搜查,審訊,直到今天的起訴和開庭。(平心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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