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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就大眾汽車法起訴德國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br>本站網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10月13日

歐盟對德國的大眾汽車法不僅僅是不滿,而且已經到了決定起訴的地步。原因是:德國的大眾汽車法不允許任何人擁有20%以上的表決權,這一點阻礙了對這家歐洲最大汽車集團的收購。歐盟認為,這是違反了資本自由流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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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汽車有德國政府護航圖片來源: AP

10月13日,歐盟正式確認,在與德國關於大眾汽車法方面,歐盟將向歐洲法庭提出起訴。起訴的開端意味著這起從2003年3月開始的違反合同爭訟達到爭訟的第三個階段,也是最後一個階段。

為企業集團立法並不是常見的事。大眾完全可以引以為自豪了。1960年7月21日,大眾汽車法(VW-Gesetz)生效。這是德國在大眾汽車有限公司私有化並改製成為股份公司時推出的法律。國家當時的意圖是,通過法律保持國家對沃爾夫斯堡這家汽車企業的干涉權。

引起歐盟委員會不滿的是該法第2條。這一條規定,任何股東不可持有20%以上的表決權,即使擁有20%以上的股權也一樣。歐盟認為,這條規定阻礙了任何收購行為,也阻礙了公司的遷徒可能性。任何收購者都不會有興趣,因為股票買得再多,也不意味著可以對公司指手劃腳。

現在,大眾汽車集團最大的股東是下下薩克森州,該州擁有13.7%的股權,但是佔到了有表決權的原始股的18.2%。第二大的股東是美國投資公司Brandes,佔股10.65。第三大的是法國保險公司AXA。大眾汽車集團監事會裡還坐著兩名下薩克森州的代表,一是州長伍爾夫,二是經濟部長希爾歇。

2002年6月,歐洲法庭決定,同樣有阻礙敵意收購作用的所謂「金股」,根據歐洲法只在嚴格的例外情況下才是允許的。根據這個判決,這種保護條款只有在重要的國家利益受觸及的情況下,比如能源供應問題,才是許可的。否則它就違反了資本自由流通原則。持有所謂「金股」的多半是國家。國家有權據此阻止收購某個企業。

雖然大眾汽車法從本身來說並不是搞什麼「金股」,但歐盟對反對該法的理由卻是相似的。跟「金股」一樣,歐盟認為這個法律阻礙了資本自由流通原則。

一個股票經紀人表示,股市對此事很感興趣:「假如大眾汽車法被顛覆,當然就會引起收購方面的猜測,大眾汽車會更受到潛在股票購買者的注視,這當然會給大眾汽車股注入想像力。」

大眾汽車集團本身對此不表態。公司發言人米克萊特說:「我們不對此表態。我們不是這個程序的當事人。歐盟委員會的決定絲毫不改變這一點。」

下薩克森州政府則不認為歐盟會贏得這場官司。州政府發言人本克今天在漢諾威說:「我們認為,歐洲法庭會作出傾向我們的決定。」

(平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