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大辯論—是舍還是留?
2005年10月1日而萬鄂湘在演講中承認,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中國現在也面臨同樣的壓力,但是他表示在中國討論死刑有現實困難,因為因為「殺人償命」的千年古訓在國人的頭腦中已根深蒂固,很難一下子丟掉。
在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對中國人權狀況提出批評的時候,死刑始終是中心議題之一。而最近一段實踐,中國政府也在巨大的國內外壓力之下,開始檢討對於死刑問題的處理。這次最高法院副院長萬鄂湘關於增設三個刑事審判廳,加強對死刑判決的監控,就可以看作是對外界壓力的具體回應之一。
其實,早在今年三月份中國召開兩會之時,總理溫家寶就曾經在回答一位德國記者的提問時表示,出於國情,中國不能夠取消死刑,但同時他也說,將用制度來保證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但作為世界上知名的人權組織之一,國際特赦組織對中國死刑問題的看法卻並不像中國官方所表現的那麼樂觀。在今年年初,國際特赦組織曾經發表了一篇有關世界範圍內死刑判決和執行情況的報告,其中特別指出,在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中國境內共有最少650人遭處決。有關數據顯示:1990到1999年間,中國一共判處了18194起死刑,平均每年1819起,2001年更是達到了創記錄的2468起。
在談到今年的數據時,國際特赦組織中國專家普萊特表示:「我們還沒有今年的最新數據。但是根據我們至今為止所掌握的情況,還沒有任何跡象顯示,中國政府在死刑問題上有所改善。也就是說,令人遺憾的是,中國始終保持著執行死刑世界冠軍的記錄。多年來,我們一直觀察到在中國每年被處決的案例比其他所有國家的總和還要多。」
「中國政府在過去的幾年裡一直在討論有關死刑的問題,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或者說幾乎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來盡量限制能夠判處死刑的罪名。在中國能夠被處以死刑的罪名非常之多,而我們特別批評對那些沒有暴力犯罪的人處以死刑,比如那些偷稅漏稅的人。」
正如中國高院副院長萬鄂湘所言,在中國,對於廢除死刑的分歧確實很大,特別是在這一問題上,民間和部分法律專家之間產生了觀點對立的情況。中國民間所謂殺人償命的古訓確實讓很多人對於死刑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深信不疑。但在中國的法學界,不少專家卻一直在呼籲直接或者逐步地取消死刑。據中國有關媒體的不完全統計,近幾年來,已有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胡雲騰,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司法部副部長張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就死刑存廢或限制問題發表意見。那麼當傳統思維和現實理性發生碰撞時,人們應該何去何從呢?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專家霍伊澤爾教授在談到「殺人償命」的傳統時表示:「毫無疑問,中國確實有這樣的傳統,甚至在歐洲也曾經存在過這樣的想法,這確實是一個歷史現象。但是現在我們需要思考的是,我們現在以及未來是否就必須毫無變化地一直這樣下去。」
國際特赦組織的普萊特則進一步指出,中國現在的問題並不單純是殺人償命,因為很多死刑犯的罪名根本不是殺人。「國際特赦組織原則上反對死刑,因為這是一種對生命的極端形式的傷害。即使一個人犯下了極度重罪,國家也沒有權利剝奪他的生命。而我們觀察到,在中國,不僅是殺人犯會被判處死刑,經濟犯罪,涉及毒品的犯罪都可能被處以死刑。因此我覺得中國政府在這裡把死刑和中國傳統聯繫起來是錯誤的。」
其實,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死刑之所以必要,就是希望通過死刑這種終結生命存在的極刑,對意圖犯罪的人產生震懾作用,讓不法分子不敢膽大妄為。但是,死刑真的像人們想像的那樣,能對犯罪行為起到呵阻作用嗎?國際特赦組織組織的專家普萊特對此表示了相反的觀點:
「大部分我們所熟知的相關研究都得出了這樣的結果,死刑根本就起不到呵阻犯罪的效果。特別是那些後來廢除了死刑的國家,沒有證據顯示,在廢止死刑之後,犯罪率會隨之上升。但是在這中國,進行類似的研究是十分困難的。比如在中國,有關死刑的數據,比如每年被處決的人數,都屬於國家機密,而有關犯罪率的數據也屬於類似的情況。但是,從長期來看,人們還是可以得出相應的結論。比如,在80年代初,96年左右以及2001年,中國都開始了嚴厲打擊犯罪的所謂嚴打鬥爭,但是很明顯,這些措施並沒有使犯罪問題得到改善。」
科隆大學教授霍伊澤爾從學術角度支持了普萊特的觀點:「在現在的犯罪學中,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沒有任何爭論,死刑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呵阻作用。而在中國也許人們更應該這樣問,死刑究竟是能呵阻犯罪,還是起到了撕裂社會的作用,以致於更加滋長了惡性犯罪。在美國,也有同樣的問題。儘管幾乎所有的研究,不管是美國的還是歐洲的,都清楚的表明,死刑對於呵阻犯罪沒有作用。但人們還是不願意廢除死刑。其實,這還是人們心裡的復仇心理在起作用。」
而中國總理溫家寶在表示中國不能取消死刑時,所列舉的理由之一就是,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國家也還都有死刑制度。這時,人們就免不了會提到美國。因為在美國的部分聯邦州,死刑也依然存在。人們以此為據,認為有沒有死刑,與國家的政治體制無關,而是社會現實的需要。國際特赦組織的普萊特對這樣的觀點並不認同,「我們對美國死刑問題也同樣進行了批評,正如我們批評中國的死刑問題一樣。我想,在這裡人們找錯了榜樣。這不但指死刑判罰的存在,也針對死刑判罰的司法實踐。和中國類似的情況是,在美國也有很多死刑判罰根本就是錯判,或者是誤判。就像過去幾年,我們在中國的媒體上總能看到無辜的人被判處了死刑。」
既然美國在這個問題上並無可取之處,那麼我們不妨把目光轉向歐洲大陸。歐洲是世界上最早大規模廢除死刑的區域。就以德國為例,二戰之後,德國就通過基本法的形式廢除了死刑,這和納粹獨裁政權曾經大規模濫用司法系統有直接關係。當時,大量無辜的人,特別是政治犯,被判處死刑,並被處決。這給德國人留下了巨大的傷痛,當然,對廢除死刑的問題,德國也曾經有過爭論,科隆大學法學教授霍伊澤爾回顧了這段歷史:
「在上世紀50年代,曾經有過這樣的爭論,有人提出要重新引入死刑。在聯邦議會裡也有關於廢止死刑的反對意見。保守派人士認為,死刑在呵阻犯罪上還是有作用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同的哲學派別,從哲學角度證明死刑的合理性。但是,這一派意見始終是處於弱勢的。但是這一現象只限於50年代初。到50年代末之後,這一派觀點就徹底消失了。在德國議會裡至此達成了共識,廢除死刑是正確的,並且完全不能動搖的決定。」
由此可見,廢除死刑即使在德國也並不是那麼輕鬆。其實,死刑的歷史在每個國家都是古老而漫長的,在每一個國家都經過了一個由濫用到慎用、由苛酷到輕緩的沿革過程。據史料記載,德國的《加洛林納刑法典》是中世紀歐洲國家濫用死刑的典範。根據該法典,連在池塘捕魚和墮胎也要處死刑,而且死刑的執行方法十分殘忍,包括火燒、車裂、四馬分屍、尖物刺死等。但是1780年至1790年執政的德國皇帝約瑟夫二世由於受到貝卡裡亞的啟蒙主義思想影響,於1786年宣佈在他統治下的奧地利各邦廢除死刑。他的弟弟托斯卡納大公利奧波德也在其領地裡採取了同樣的做法。後來的德國又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恢復使用死刑,尤其在希特勒法西斯主義統治時代達到了慘虐的高峰。但兩德分裂時期的聯邦德國最終廢除了死刑,1945年西德僅對謀殺罪保留死刑,1949年基本法宣佈對一切犯罪廢除死刑;東德則在1987年發布命令,聲明立即廢除一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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