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看我私人簡訊?法院說OK
2016年1月16日(德國之聲中文網)"你在給誰發訊息?"如果是你的老闆在問,那麼一項新的裁決意味著,你不能再用一句"抱歉,這是私事"來回應了。
事實上,歐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你的僱主不但有權知道你在給誰發訊息,還有權知道你在寫什麼。
周二(1月12日),歐洲人權法院駁回了一名羅馬尼亞工程師的上訴。他於2007年被解僱,此前他所在的公司發現,他在上班時間用公司的網路處理私人事務。
法庭出示了這位名為巴布勒斯庫(Bogdan Barbulescu)的工程師在雅虎上與兄弟及未婚妻45頁的聊天記錄。
歐洲人權法院法官認為,這名工程師的老闆監控其網路活動是在權限以內,因為公司規定嚴格禁止因私人目的網路聊天。公司之前讓巴布勒斯庫設立這個雅虎帳戶只是為了回答客戶的詢問。
向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上訴以前,巴布勒斯庫已經在羅馬尼亞法院敗訴。他此前的希望是,根據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一個人的"個人與家庭生活、家庭住所和個人通訊"有權受到尊重,會裁決其僱主違反該公約。
並非尚方寶劍
但法官認為,"一名僱主想要確認雇員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其本職任務"並非"沒有道理"。此外,法官還指出,其僱主認為所進入的是一個工作帳戶,因此並沒有什麼錯誤。
儘管如此,法院也向德國之聲表示,本案的裁決並非"僱主在工作時間監控其雇員私人通訊的全面綠燈"。
歐洲人權法院的七名法官中有一人不同意宣判結果。該名法官阿布奎基(Paulo Pinto de Albuquerque)在法庭上詳細解釋巴布勒斯庫在工作時間的個人通訊既沒有花費太多時間,也沒有損害公司的利益。他認為,解僱巴布勒斯庫的決定是"不恰當的"。
"老大哥"的風險
法官阿布奎基提醒說,除非公司明確規定其網路使用政策,否則"在工作場所的網路监控可能面臨被僱主濫用的風險,即如同一位沒有信任感的'老大哥'一樣悄悄站在雇員的身後,好像後者不但出賣自己的勞動力,而且也將個人生活也賣給了僱主一樣。"
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對於47個簽署歐洲人權公約的國家有效,其中也包括德國。如今任何一方有三個月的時間期限對裁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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