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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 如何赴台受審仍無共識

2019年10月23日

在台灣殺害女友的嫌疑犯陳同佳今天早上因洗錢罪刑滿出獄,在媒體關注下向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也尋求社會大眾原諒。香港政府在拒絕台灣赴港押解陳同佳之後,也沒有正式提出替代方案,引來台灣總統公開呼籲香港政府面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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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kong Protest gegen China | Flughafen - Demonstration & Lahmlegung Flugverkehr
陳同佳案引發的引渡問題,引發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反對聲浪更是逐漸演變成批評警察暴力、控訴機制不足以及爭取真普選的社會運動。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德國之聲中文網)眼看香港政府在疑犯陳同佳出獄後遲遲沒有正式宣佈與台灣的合作機制,台灣總統蔡英文在今天上午表示,陳同佳案「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她說,台灣現在做的每件事都是在伸張司法正義、伸張主權,請香港政府不要迴避此事。

蔡英文說: 「這個案件的加害人與受害人都是香港公民,既然香港政府不願行使管轄權,替受害的香港人伸張正義,那麼這件事就由我們中華民國台灣處理。」

23日凌晨,香港政府發表聲明拒絕台灣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之後香港行政會議成員、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他認為台灣方面不應該入境香港執法,但是建議台灣在香港機場管理局的安排下,在不入境情況下,在機場轉機層等候陳同佳自行過境會合,再陪同他回台灣。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陳同佳表示自己內心一直受到譴責,願意回台受審服刑,希望潘曉穎家人能夠稍稍釋懷,令潘曉穎安息。他也向社會及港人說對不起,希望得到原諒,讓他有機會重新做人,回報社會。
台灣陸委會再度公開批評港府拖延移交時間,公然主張讓疑犯自行搭飛機到台灣,只為達成政治目的,「讓香港成為殺人犯可以到處行走的罪犯天堂,簡直匪夷所思。」

港府拒絕台灣跨境執法

22日傍晚,台灣陸委會召開新聞會,表示已經聯絡香港政府,願意派員赴香港押解陳同佳。 香港政府在22日晚上整夜沒有回應,直到23日凌晨發布聲明,明確表示台灣的要求已經構成跨境執法,相當於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予以拒絕。

延伸閱讀: 台方擬親自赴港 押解陳同佳返台受審

陸委會稱此案犯嫌涉及重罪,派員赴港是為了避免嫌犯逃亡或滅證。 針對這個論點,港府在聲明稿中稱,「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並且主張如果台方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

聞此,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在23日凌晨回復記者表示,若陳同佳就此逃亡逍遙法外,或是湮滅證據導致罪證不足,或者因為港府不願意配合導致案件無法順利偵辦,港府都必須負完全責任。

Hongkong Protest gegen China & Auslieferungsgesetz
陳同佳在台灣犯下的殺人案引發撼動中港的「反送中」運動,圖為10月20日反政府示威者在香港著名旅遊區尖沙咀的抗議活動。圖片來源: Reuters/T. Siu

殺人嫌犯還是自由人?

台灣成功大學法律系刑事法教授李佳玟認為,陳同佳案的症結點在於疑犯如何移交,會不會在陳同佳出獄後,有一段完全沒有執法單位陪同監督的「空窗期」?

李佳玟向德國之聲介紹了最一般情況下的引渡方法: 在疑犯為「不願意投案」的前提下,一個「主權國家」可以提出證據,請求另一個「主權國家」引渡嫌疑犯。如果請求國所提供的證據充足合理,而且被請求國的行政與司法部門也同意,便會依法開啟程序,開始限制人犯的人身自由並且盡速將嫌疑犯交付給請求國。

然而,陳同佳案有好幾處不符合常態,而因此更加棘手。

第一是陳同佳的意願影響台港的辦案方式。從台灣的角度而言,儘管台灣已經發布通緝令,台灣事實上仍然無法掌握嫌犯將何時或用何種方式投案。再者,台灣方面認為人犯在正常情況下不會願意自行前往有死刑的司法領域受審,因此對於嫌犯是否「自願」抱持懷疑態度。然而,香港方面認為,既然陳同佳本人自願投案,便沒有逃亡滅證的疑慮,不願意協助「引渡」,或是為台灣的司法人員做特別安排。

第二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能不能適用主權國家之間的慣例? 香港並非一般的主權國家,而香港的法律也不承認台灣是主權國家。就第二個問題,李佳玟認為,並非完全不能克服,畢竟過去曾經有英國人林克穎在台灣犯罪,英國的法律便是基於台灣是一個政治實體,開啟是否應當將嫌犯引渡到台灣受審的審查程序。澳門也曾經以不碰觸主權問題的方式與台灣進行個案的司法互助。

李佳玟提到,陳同佳案件台港之間的合作事實上存在變通方法。由於國籍飛機相當於領土的延伸,香港可以跟台灣協商,讓台灣派員搭乘華航去香港,與港警以自願同行的方式,在飛機上移交陳同佳。相反的香港也可以用國泰航空將陳同佳送來台灣,然後航警就在機場執法。李佳玟提出質疑: 「香港政府說配合合作,其實是打算什麼都不要做。」

台港誰當「包青天」?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台港之間的爭論焦點其實在於法律主張的立場差異: 一個是堅持依法辦理,不開放轉圜空間;另一個是以審理罪犯為最高目標,中間盡量變通,俗稱「包青天式」主張。

宋承恩認為,台灣在堅決拒絕接收陳同佳的時後,是考慮到司法程序的完整性,堅持的都是完全照法治走的原則,反而是香港和中國政府的論述偏向「包青天式」的正義感,批評台灣居然拒絕審理「自願自首的殺人犯」。然而,在在野黨與民意的聲浪當中,台灣在22日晚上鬆動立場,試圖與香港一樣站到「包青天式」主張,重視並且提案解決陳同佳在出獄之後產生的執法空窗期問題。反而是香港政府在陸委會提議之後,跳回到依法辦理的立場,不願意開特例。宋承恩認為,事實上香港之前就曾經允許中國政府到香港逮人,這一次拒絕台灣的請求,就只是為了營造此案除了送中條例別無他法的印象。

宋承恩解釋了最沒有法律瑕疵的「巧合」狀況: 陳同佳在出獄之後,「自願」在台港警務人員陪同下前往機場,台灣官員在機場當場為陳同佳開入境證明讓他登機,陳同佳搭乘的飛機「恰巧」有警察,到了桃園機場正式把陳同佳拘押。只要有一段時間陳同佳單獨行動而沒有台港警務人員陪同,事後在台灣審判案件時都有可能出現法律瑕疵。

羅法/夏立民/楊威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