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高法院:允許出於宗教拒服兵役
2018年11月1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韓國最高法院11月1日裁決,出於良知而拒絕服兵役是一個正當理由。
按照韓國法律,該國18至35歲的男性必須服約兩年兵役。被徵兵者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拒服兵役,最高可面臨3年監禁。
從1950年以來,大約1.9萬名男性因出於道德和宗教原因拒服兵役而判入獄,其中大部分為耶和華見證人成員。
韓國最高法院在11月1日的判決中推翻了一家上訴法院的裁決。在該裁決中,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名34歲的耶和華見證人成員有罪的原判。這位吳姓(Oh)男子2013年拒絕被徵兵入伍。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金明洙(Kim Myeong-su)表示,"懲罰出於宗教信仰、換言之良心自由而拒絕徵兵者,是對個人良心自由的過度約束。"
在以前的裁決中,最高法院曾堅持宗教信仰或良知不能作為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
新裁決將對韓國各法院受理的大約930個類似案子產生影響。
態度轉變
最高法院的判決反映了韓國對徵兵入伍態度的改變。
今年六月,韓國憲法法院裁決,沒有對服兵役給出替代選擇的法律與該國憲法不符。
韓國國防部已表示,將逐步縮短義務兵役制,到2022年,服義務兵役的時間將從21個月減至18個月。
從理論上講,韓國和北韓仍處於戰爭狀態,因為1950年至1953年的朝鮮戰爭以停戰協定宣告中止,但未簽署和平協議。韓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要求所有男子必須服兵役的國家。
樂然/苗子(法新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