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對一中國漁民判重刑
2012年4月19日廣告
首爾
韓國一家法院今天(4月19日)判處中國漁民程大偉30年監禁、罰款2000萬韓元(約值175萬美元)。現年43歲的程大偉是中國漁船「魯文號」船長。仁川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魯文號」漁船多次非法進入韓國經濟水域捕魚,去年12月12日,在韓國海警執法時,程大偉指示船員加以阻止,刺傷、刺死各一名海警,犯有殺害執行公務者未遂罪和殺人罪。但鑑於程大偉非故意殺人,反省態度真誠,判處他30年監禁和相應罰款。檢察官曾要求判處被告死刑。「魯文號」事件是4年內發生的第二起導致韓國海警死亡的衝突事件,在韓國公眾中引起廣泛憤怒。首爾要求北京採取更嚴格措施,禁止非法捕魚,韓國議員要求更嚴厲懲罰肇事者。韓國總統李明博今年一月訪華時,韓中雙方達成協議,未來將就解決中國漁船非法捕魚問題定期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