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拒絕對三學運領袖改判即時監禁
2016年9月21日廣告
(德國之聲中文網)8月15日,香港東區法院就2014年9月26日發生的示威者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事件,裁定"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香港眾志"黃之鋒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立。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被判入獄3星期,緩刑一年。
宣判之後,香港律政司就上述案件提出刑期復核,要求法院改判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即時監禁。
裁判官張天雁本周三(9月21日)裁定維持原判時說,作為公訴方的律政司提出作為復核理據的黑幫糾集或持械糾集的案例與本案"截然不同",裁判官認為檢方沒有提出足夠理據說服法庭更改刑罰。她還表示:"法庭認定三位被告是出於政治信仰以及對社會的憂慮真實表達自己的觀點和訴求。"
23歲的羅冠聰在本月初的香港立法會選舉中高票當選。其支持者此前擔心,一旦法院改判即時監禁,他將有可能失去議員資格。羅冠聰此前向記者表示,"香港律政司其實就是要打擊那些參加公民運動,宣揚民主價值的人。"
尚不清楚的是,香港東區法院本次復核後,公訴方是否會再次提出復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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