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202 Liu Xiaobo
2009年2月12日12月8日深夜,北京警方国保总队突然派遣警员将刘晓波从家中带走。此后他便下落不明。1月1日,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在警方安排之下与刘晓波在一个所谓的"中间地带"见面,警方口头通知刘霞,对刘晓波实行的是强制措施中的"监视居住",但是并未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也并未明确刘晓波涉嫌的罪名。
2月11日,接受刘晓波家属委托的北京律师莫少平向北京公安局方面递交律师函,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刘晓波被关押的经办机关、涉嫌罪名及时间期限等。莫少平律师在接受德国之声电话采访时表示,警方至今没有以书面形式告知刘晓波涉嫌的罪名,违反了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此外,莫少平律师对警方将刘晓波带到不明地点实行"监视居住"也提出了异议,"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被监视居住的人有自己固定的住所,那就应该考虑在他的住处进行监视居住,而不应该另行指定一个地方,或者专门弄一个监视居住的场所。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规定》,这就属于变相羁押。 "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羁押和监视居住都是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的强制措施,但羁押必须得到检察机关的批准,而监视居住可以由警方自行执行,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此外,莫少平律师还表示,他们向北京警方国保总队递交律师函,要求会见代理人刘晓波,但国保总队方面拒绝接受这份法律文件,理由是律师方面无法提出经办警官的姓名等等。
而事实是,国保总队在带走刘晓波时,没有给其亲属留下记载承办机关,涉嫌罪名,羁押地点的通知书。莫少平律师认为,北京国保总队的这种做法等同于剥夺了刘晓波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的权利,"特别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要会见律师是不需要经过批准的,但是我们现在确实不知道刘晓波被监视居住的具体地点在哪里,甚至也不清楚具体经办的警官是张三李四,如何联系。"
在发出律师函被国保总队拒收之后,莫少平律师向北京警方发出了"控告申诉函",对以上问题表示抗议。在刘晓波被羁押的同时,《零八宪章》签署者遭到警方讯问的消息不断传来。据网络媒体报道称,2月11日,浙江杭州的三名签署人庄道鹤、温克坚和昝爱宗分别被带到住地公安分局问话,滞留时间长达八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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