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开始审核赖昌星谴返决定
2003年7月15日赖昌星是近年来中国最轰动的人物之一,远华走私案的首犯。中国方面指控他走私了价值66亿美元的商品,为了让走私顺利进行,他贿赂了中国许多高官。远华案至今仍是中国现代史上最大的腐败案。
1999年,东窗事发,赖昌星携妻子曾明娜和三个孩子,持香港护照逃往香港。2000年11月,加拿大方面应中国方面的要求逮捕了赖昌星。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决定,拒绝批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长达300页的决定中说,赖昌星和他的妻子犯了“严重的非政治罪”,排除了按国际法认定他们的避难权的可能性。赖昌星的律师公布了这个裁决文件,要求法院审核移民及难民局的这一决定。此案递交法院后,赖昌星和他的妻子便处于软禁状态。
7月14日,加拿大的联邦法院开始了对这个决定的审核。赖昌星表示,如果加拿大拒绝给他政治疵护,就是置他的生命于危险之中。他还说,他的第一次判决的依据是中国的刑事调查,而中国刑事调查有政治动机。他的律师大卫.玛塔斯说,中国的刑事调查不当,在对远华的调查开始之前,中国领导人已经宣布赖昌星有罪。
赖昌星案使加拿大政府陷入困境,因为把赖谴返中国(或香港),是把他送往一个有死刑的国家。加拿大一贯指责中国的人权问题。为了“减轻”加拿大的负担,中国方面作出了不处死赖昌星的许诺。
但赖昌星说,自从远华案立案,他与妻儿出走以来,中国涉及此案的已有14人被执行了或判处了死刑,包括公安部的一名副部长。另有几百人被关押。去年末,他的弟弟和会计死在中国的劳改营里。他说,中国的许诺不可靠。他的律师也指出,即使中国实现不处死赖昌星夫妻的承诺,也难保不会施加酷刑,加以虐待。
加拿大联邦法院要进行6天的听证,接下来将用几周至几个月时间来作出决定。一旦法院作出有利于赖昌星夫妻的决定,移民及难民局就要重新就赖的避难问题展开听证。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