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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赖昌星:中加两国暗中合作

2002年7月9日

中国大陆迄今最大的走私案远华走私案主角赖昌星,目前正在经历旷日持久的司法上诉过程。然而,正当赖昌星竭力利用法制国家的条件保护自己时,有迹象显示,中国和加拿大两国正在加强暗中合作,力图以最体面的方式将赖昌星弄回中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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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那著名的红楼图像来源: AP

赖昌星上月二十一日被加拿大移民部正式拒绝难民申请后,一度面临被引渡回国的危险。当时一些舆论怀疑,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被拒绝,与中国和加拿大两国的某种私下交易有关,理由是加拿大不会因为赖昌星这么一个犯罪分子而牺牲在中国这个大市场的利益。事实上,早在去年,中国公安部人员便以某中资进出口公司人员的名义进入加拿大,在没有获得加拿大司法机关允许的情况下,与赖昌星私下接触,劝他回国,并承诺了六个条件,其中包括不判处死刑。同时,中国高层领导人在与加拿大领导人接触时,几次向加方施加压力。

但是,光凭加拿大移民部拒绝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中国方面要引渡赖昌星回国,依然存在一系列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一、按照加拿大法律,赖昌星有权在难民申请被拒绝十五天之内提出上诉,而上诉过程可能旷日持久,甚至长达几年时间,因此,只要赖昌星的上诉没有最后结果,中国要想引渡赖昌星回国,便会遇到技术上的操作困难;第二、即便赖昌星的上诉失败,中国可以引渡他回国,在中加两国之间也并无司法引渡协议。

过去,这一问题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赖昌星出逃加拿大时,手里拿的是香港特区护照,因此加拿大可以将赖昌星引渡回香港,然后由香港和大陆自己解决后面的问题;然而,去年香港入境事务处以赖昌星当年非法获得香港特区护照为理由,吊销了他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区护照,因此,赖昌星实际上成了没有国籍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赖昌星犯罪事实的发生地,如果要引渡他,那么唯一的地点便只能是中国大陆,而恰恰在中加之间没有司法引渡协议,因此如何将赖昌星顺理成章地弄回中国国内,成为中加两国磋商和暗中合作的一个焦点。

据新华社上周报道,加拿大移民部律师在赖昌星上诉开始前曾表示,如果法庭认为赖昌星的上诉理由不充分,可以不受理他的上诉申请,并可立即对他发出驱逐令递解出境。问题是: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中加政府在赖昌星问题上的任何私下交易,均须通过独立的司法程序解决;经历了风风雨雨的赖昌星也深知这一点,因此表示“即使最后失败,也要走完所有的法律程序”。

据香港《亚洲周刊》本周透露,加拿大移民部希望赖昌星申请中国护照,由此至少在引渡问题上减少一个障碍;移民部的一名女警曾诱导赖昌星的妻子,她有权把难民申请被拒之后被捕之事告诉中国政府,因为加拿大官方认定,赖昌星一家是没有中国国籍的中国人。

目前的情形已经颇为明显:中加两国政府都想在处理赖昌星的问题上达成一致行动,唯一的障碍只是加拿大的法制国家程序。正如香港《亚洲周刊》本周所说的那样,“加拿大移民部显然倾向要丢掉赖昌星这块烫手山芋,但即使在丢弃的过程中,也要依循适当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