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妇索赔案:东京法院回避事实
2006年9月1日提出上诉的6名中国妇女来自海南省。二战期间日军在占领了海南岛后,对她们实施监禁并且进行强暴。2001年7月,以陈亚扁为首的8名妇女向日本法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每人2300万日元,约合160万元人民币。目前八名原告中已经有两名先后过世。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判决宣布后发表声明表示,东京地方法院不承认强迫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是一种犯罪行为,也不承认对当时妇女的侵害事实,是一种倒退。陈亚扁等原告的辩护律师,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的康健律师表示,目前中国有25例二战日军侵害者在日本提出了索赔诉讼,其中仅仅有2例能够打赢官司。康律师分析说:
“我认为日本政府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回避事实,他们对事实都不做答辩,他们的抗辩理由都是国家无答责,超过诉讼时效等。另外他们还认为,中国政府代替中国人放弃了索赔权。他们千篇一律来用这种理由进行抗辩。”
所谓的“国家无答责”指的是“国家并不需要对因国家行为引起的对个人的伤害及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此外,日本政府还认为,犯下罪行的不是现政府,因此没有赔偿的义务。而日本民法规定的索赔期限为最高20年,之后索赔的权力自动丧失。康律师表示,在对二战罪行的认知问题上,德国与日本的态度截然不同。
“我们在法院陈述的时候也多次谈到把日本和德国相比。同样是对发动二次世界大战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德国和日本形成了强烈反差。德国政府敢于面对事实,日本政府即使在公开场合表示反省,但反省是中意词。日本从来没有具体说要反省什么,以及如何对待受害者。”
中国大陆、台湾、韩国和菲律宾等地二战期间的受害妇女都先后在日本提出过索赔的要求。新华社报道说,截至目前为止,所有已经判决的案件都以原告败诉告终。康律师表示,海南的6名原告将继续上诉东京高级法院。但是上诉的前景如何?康律师说:“此次上诉是肯定会被受理,因为案件法律程序上没有问题。至于胜诉——很难。这需要日本政府的反省和国际社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