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虎"落马 曾荫权被判有罪
2017年2月17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曾荫权面临三项罪名的指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及一项收受利益罪。他被指控在2010年至2012年(担任特首)期间,在深圳一处豪宅的装修方面收受利益。
台湾中央社本周五(2月17日)报道,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其中一项成立。另外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陪审团裁定其罪名不成立。在收受利益罪上面,陪审团未能达成裁决,曾荫权获准保释,下周一(2月20日)将继续审讯。他在家人陪同下离开法院时并没有回应媒体提问。
该媒体还指出,香港高等法院今年年初开始审理此案,这也是香港首名特首因涉及刑事案件而受审。按照香港的司法指出,较严重的案件必须有陪审团参与。参加本次裁决的9名陪审员中,必须至少有7人裁决有罪,曾荫权才能入罪。
曾荫权出身于警察家庭,在1995年香港回归前出任首位华人财政司,于2005年接替董建华、成为第二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他在2012年6月结束了第二届特首任期。2015年10月,他被香港廉政公署因为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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