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每年处决八千人, 错案与腐败严重
2006年3月1日社会学研究机构法律研究所的副所长同样也是死刑的反对者,刘仁文(音)教授说,被处决的犯人的确切数字是一个“国家秘密。” 对在法律宣判和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司法的公正性, 刘教授提出质疑:“这是很糟糕的事情。如果我们连真实的数据都不知道, 怎么能够进行一场行之有效的改革呢?” 但他认为, 每年8000人的数字是现实的。
90 年代初被处决的犯人数量一年里应该有 10000 多人。97 年时,盗窃罪还可能被判死刑,1997年以来,被判死刑的人数下降了40% 到50%。 在中国还有68种犯罪行为会被枪决或被注射毒针。至少一半连暴力犯罪都不是,比如象贪污,经济或财产犯罪。 最近, 国家媒体允许报道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的错案。 比如, 比如一个肉铺老板因谋杀一个女服务员而被判处死刑,那个人后来又活生生的出现了。刘教授在报道中看出端倪:“这其中必有问题。”
为了更好地体现司法公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准备从省级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刘仁文认为,这个做法至少能减少20% 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三个专门机构,准备承担即将增加的死刑覆核工作量。但是具体什么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覆核权,目前还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最高法院院长遇到了来自地方的种种阻挠。对于地方机构的违抗反抗, 刘仁文说:“各方都想保持自己的权力。”
对于国外批评的在中国被处决的犯人的器官被取走的问题上,刘教授证实说,原则上禁止取走死刑犯的器官。只是在紧急情况下存在例外, 或者在死刑犯同意的情况下。然而事实却是另一回事。 刘教授从法官那儿听说:“这的确是个问题, 必须加以讨论。” 法院和医院之间可能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因为医院为犯人器官付给法院很多钱。 “那是秘密进行的,可能存在腐败。”刘仁文评论说,至少死刑犯的家属应该拿那个钱。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执行死刑有利于打击犯罪,但是刘教授为此据理力争。他反对说:“死刑并不会造成特别的威慑力。我们应该废除它。”对此这位法律教授看得很透彻:“ 我觉得,中国的社会还没有认同这一点。”当然,这并不是大家普遍怎么看的问题,而是政治的意愿起着决定作用。 最高法院有几个法官比较认同他的看法。为了能够让社会信服,媒体应该自由报道错案。 由于警察常常暴力逼供, 刘教授警告说:“正是因为刑训拷问才造成了很多的被宣判死刑的错案。”
朗德威尔发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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