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院将增设三庭复核死刑
2005年9月27日广告
专家认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建立后,估计可减少30%的死刑执行率。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在所谓的“严打”刑事犯罪运动中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权下放给地方法院。由于中国的地方法院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权力的影响和左右,缺乏专业精神和判案的随意性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通病。
今年,中国媒体广泛报道了一个死刑冤案:一位屠夫在1989年以谋杀罪被执行了死刑,但是所谓的“被害人”后来却被发现还活着。还有一个案例是一位男子因“谋害妻子”而被判死缓,但11年后他的妻子却活着回了家并已经改嫁了。这位被判死缓后又减刑到15年的男子对媒体说,他是在受到拷打后被迫招供的。
有关死刑的精确数字在中国是不被公开的,国际人权组织猜测每年中国被执行死刑的人数在5000到1万2000之间。
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万鄂湘在演讲中承认,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中国现在也面临同样的压力。他说,死刑的存废问题,现在在中国几乎是无法讨论的,因为“杀人偿命”这个千年古训在国人的头脑中已根深蒂固,很难一下子丢掉。
但是,在中国被执行死刑的人并不都是杀了人,贪污受贿作为非暴力犯罪也可以成为被判死刑的理由。直到不久前,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还是从背后射击头部,近来才在一些地方开始实行注射死刑。
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三月宣布了最高法院将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消息。今年9月初,人民日报报道说已经任命了负责死刑复核的三个刑事审判庭的庭长,虽然这三个法庭还没有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