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將增設三庭復核死刑
2005年9月27日廣告
專家認為,最高法院死刑復核程序建立後,估計可減少30%的死刑執行率。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在所謂的「嚴打」刑事犯罪運動中將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權下放給地方法院。由於中國的地方法院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權力的影響和左右,缺乏專業精神和判案的隨意性已經成為中國司法實踐中的通病。
今年,中國媒體廣泛報導了一個死刑冤案:一位屠夫在1989年以謀殺罪被執行了死刑,但是所謂的「被害人」後來卻被發現還活著。還有一個案例是一位男子因「謀害妻子」而被判死緩,但11年後他的妻子卻活著回了家並已經改嫁了。這位被判死緩後又減刑到15年的男子對媒體說,他是在受到拷打後被迫招供的。
有關死刑的精確數字在中國是不被公開的,國際人權組織猜測每年中國被執行死刑的人數在5000到1萬2000之間。
根據「中國青年報」報導,萬鄂湘在演講中承認,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中國現在也面臨同樣的壓力。他說,死刑的存廢問題,現在在中國幾乎是無法討論的,因為「殺人償命」這個千年古訓在國人的頭腦中已根深蒂固,很難一下子丟掉。
但是,在中國被執行死刑的人並不都是殺了人,貪污受賄作為非暴力犯罪也可以成為被判死刑的理由。直到不久前,中國執行死刑的方式還是從背後射擊頭部,近來才在一些地方開始實行注射死刑。
中國政府總理溫家寶在今年三月宣佈了最高法院將收回死刑復核權的消息。今年9月初,人民日報報導說已經任命了負責死刑復核的三個刑事審判庭的庭長,雖然這三個法庭還沒有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