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器官移植离法制化还很遥远
2006年3月28日卫生部颁布的暂行规定将于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这一条例从医学和伦理角度,对从事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以及医院的资格做出规定。湖北省武汉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中心的陈忠华教授认为,虽然这一规定填补了中国器官移植法规的空白,但是离真正意义的立法还相差很远。他说:“目前出台的条例是一个准入制度的方案,是解决移植中心、机构以及医生个人的资格认证,也就是什么人或什么单位可以从事器官移植的问题。严格来说,这仅仅是立法当中一个很小的步骤。”
新规定的主要积极意义在于,从伦理角度考核移植的可行性。医疗机构每例手术前,必须将病例提交“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伦理委员会”,说明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获批准后才能够进行手术。但是与立法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的规定还有很大的差距。
陈忠华教授说:“目前的管理条例仅仅解决了准入制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器官移植来源和捐献的问题。尤其是在目前的主流器官来源,即亲属器官移植来源、脑死亡之后自愿无偿捐献来源以及无心跳尸体来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指导意见。此外,这一条例仅仅是卫生行业内部的一个规范,对其它行业,例如司法部门,却没有约束性。”
多个国际人权组织批评中国从事死刑犯器官买卖。人权组织的统计显示,99%以上的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不到1%来自亲属捐助。英国独立报近日报道说,中国的一个肾脏可以卖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一个肝脏的价格甚至超过130万。该报称,中国许多医院的墙上张贴着写有手机号码和‘肾脏’两字的纸条,而且越来越多的日本人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手术,钻中国法律不健全的空子。
陈忠华教授多年努力推动中国的相关立法程序。他说:“我们五年前就提出来,器官移植要遵行十二字的方针-合法化、公开化、正规化和国际化。这需要立法保障,例如:器官捐献法、器官移植法、脑死亡法以及器官移植伦理学指南。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十二字的方针。”
对现在中国器官移植法案出台进展缓慢,陈教授分析说:“主要困难在于不受重视。器官移植法案对人大来说是一个“小重心问题”。中国每年移植器官的人数在五千到一万之间,所有病人累计起来也就几十万,对中国这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小问题。这就导致相关立法长时间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