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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时刻:欧盟峰会通过了欧洲新宪法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6月19日

欧盟国家政府首脑会议就欧洲第一个共同宪法达成了共识。这一历史性宪法草案有哪些主要内容?宪法还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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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AP

6月18日,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爱尔兰总理埃亨宣布,经过艰苦的谈判,25个成员国终于排除了分歧,就欧盟新宪法达成了协议。

欧盟应该更加民主和有效率,这是欧盟制宪会议2002年启动时抱有的宗旨。15个月后,制宪会议主席、法国前总统德斯坦就自豪地拿出了一份宪法草案,这份草案浓缩了过去12年里欧盟通过的四大协议(即马斯特里赫、阿姆斯特丹、尼斯和哥本哈根协议),并加进了一些全新的内容。

双重多数表决原则

在宪法草案的基本部分,50多条条款界定了欧盟的任务与责任归属,部分新的欧盟机构的权力与职责也被确定下来。最重要的是欧盟的财政和决策程序被确定下来,其中最引起争议的是所谓的“双重多数”表决原则。“双重多数”指的是成员国多数和人口多数,即只有在55%的成员国多数和65%的欧盟人口多数这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欧盟的决策才有效。为了在大小成员国之间寻求权力的平衡,草案还附有很多保护性条款,这使得整个决策程序十分复杂,难以在实践中有效应用。

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首先,新的表决机制所使用的政治领域大大扩展,如内部安全、外交到财政、税务和经济政策等等。在很多领域,草案规定了“紧急刹车”机制,即一项立法程序可以通过否决权被推迟数月。为了满足很多成员国的各种特殊要求,宪法里规定了很多过渡性条款,以保证从原来的“一致性通过”到“双重多数通过”的过渡。

其次,草案规定了基本权利宪章,定义了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公民可以在设在卢森堡的欧洲法院进行宪法上诉。经过激烈争执,基本权利宪章还是没有按照大多数天主教人口占多数的国家的愿望,将基督教字样列入在内,而只是笼统提到宗教遗产及其流传下来的价值观受到宪法保护。

草案设立了任期两年半的欧洲理事会主席一职,以保证这一欧盟的最高委员会能够连续稳定地工作。迄今为止,这一职务是在各成员国之间半年一轮回。宪法实施后,欧盟还将有“欧盟外长”这一全新职位。欧盟外长将使欧洲在世界外交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和促进各成员国外交政策上的团结一致。

扮演欧盟大政府角色的欧盟委员会将自2014年起,从现在的25名委员设置减少到18名委员。草案还加强了欧洲议会的地位,今后欧洲议会在欧盟预算上与部长会议拥有平等的说话权利。欧洲议会也将在各项重要欧盟机构领导人(如欧盟委员会主席)任命上有更多的影响。欧洲议会的影响将被扩大到几乎各个政治领域。

草案还规定,修宪要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退出欧盟也将是自愿自由的。

宪法诞生之路很艰难

欧盟各成员国政府经过了9个月的争吵才终于就宪法草案达成了一致。波兰和西班牙一开始坚决反对双重多数原则 ,英国坚持要求很多特殊待遇。在财政问题上,最后达成的妥协是,欧盟的七年财政预算计划仍然要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而受财政赤字问题所累的德国则成功地达到了削弱欧盟委员会在财政稳定协议监督上的权限。

如果不是刚刚结束的欧洲议会大选中各国公民参选热情不高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重视,大概各国可能还要就这部欧洲宪法争吵下去。

欧盟新宪法将于2007年生效,但是在生效之前还需要由25个成员国的议会批准。此外在一些欧盟国家(英国、爱尔栏和丹麦)还需要经过全民公投程序,如果不能通过这些全民公投,欧洲宪法仍不会生效。

本次的欧盟首脑会议没有在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的继任人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