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時刻:歐盟峰會通過了歐洲新憲法
2004年6月19日6月18日,歐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愛爾蘭總理埃亨宣佈,經過艱苦的談判,25個成員國終於排除了分歧,就歐盟新憲法達成了協議。
歐盟應該更加民主和有效率,這是歐盟制憲會議2002年啟動時抱有的宗旨。15個月後,制憲會議主席、法國前總統德斯坦就自豪地拿出了一份憲法草案,這份草案濃縮了過去12年裡歐盟通過的四大協議(即馬斯特裡赫、阿姆斯特丹、尼斯和哥本哈根協議),並加進了一些全新的內容。
雙重多數表決原則
在憲法草案的基本部分,50多條條款界定了歐盟的任務與責任歸屬,部分新的歐盟機構的權力與職責也被確定下來。最重要的是歐盟的財政和決策程序被確定下來,其中最引起爭議的是所謂的「雙重多數」表決原則。「雙重多數」指的是成員國多數和人口多數,即只有在55%的成員國多數和65%的歐盟人口多數這兩個條件都滿足時,歐盟的決策才有效。為了在大小成員國之間尋求權力的平衡,草案還附有很多保護性條款,這使得整個決策程序十分複雜,難以在實踐中有效應用。
憲法草案的主要內容
首先,新的表決機制所使用的政治領域大大擴展,如內部安全、外交到財政、稅務和經濟政策等等。在很多領域,草案規定了「緊急剎車」機制,即一項立法程序可以通過否決權被推遲數月。為了滿足很多成員國的各種特殊要求,憲法裡規定了很多過渡性條款,以保證從原來的「一致性通過」到「雙重多數通過」的過渡。
其次,草案規定了基本權利憲章,定義了歐盟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公民可以在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進行憲法上訴。經過激烈爭執,基本權利憲章還是沒有按照大多數天主教人口佔多數的國家的願望,將基督教字樣列入在內,而只是籠統提到宗教遺產及其流傳下來的價值觀受到憲法保護。
草案設立了任期兩年半的歐洲理事會主席一職,以保證這一歐盟的最高委員會能夠連續穩定地工作。迄今為止,這一職務是在各成員國之間半年一輪回。憲法實施後,歐盟還將有「歐盟外長」這一全新職位。歐盟外長將使歐洲在世界外交舞台上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和促進各成員國外交政策上的團結一致。
扮演歐盟大政府角色的歐盟委員會將自2014年起,從現在的25名委員設置減少到18名委員。草案還加強了歐洲議會的地位,今後歐洲議會在歐盟預算上與部長會議擁有平等的說話權利。歐洲議會也將在各項重要歐盟機構領導人(如歐盟委員會主席)任命上有更多的影響。歐洲議會的影響將被擴大到幾乎各個政治領域。
草案還規定,修憲要得到各成員國的一致同意,退出歐盟也將是自願自由的。
憲法誕生之路很艱難
歐盟各成員國政府經過了9個月的爭吵才終於就憲法草案達成了一致。波蘭和西班牙一開始堅決反對雙重多數原則 ,英國堅持要求很多特殊待遇。在財政問題上,最後達成的妥協是,歐盟的七年財政預算計劃仍然要一致同意才能通過,而受財政赤字問題所累的德國則成功地達到了削弱歐盟委員會在財政穩定協議監督上的權限。
如果不是剛剛結束的歐洲議會大選中各國公民參選熱情不高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重視,大概各國可能還要就這部歐洲憲法爭吵下去。
歐盟新憲法將於2007年生效,但是在生效之前還需要由25個成員國的議會批准。此外在一些歐盟國家(英國、愛爾欄和丹麥)還需要經過全民公投程序,如果不能通過這些全民公投,歐洲憲法仍不會生效。
本次的歐盟首腦會議沒有在歐盟委員會主席普羅迪的繼任人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