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周二被执行死刑
2016年11月1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新华社报道,去年使用射钉枪杀人的贾敬龙已于周二上午(11月15日)被执行了死刑。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于今年9月底核准了该案的死刑裁定。但死刑执行前一天,多名知名法学教授和执业律师联署发表了公开呼吁书,"认为最高法院对贾敬龙一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和政策;在复核程序中没有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封包括张思之、贺卫方、张千帆等著名法学专家签名的呼吁书要求,"停止执行对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裁定",并"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改进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该案的主角贾敬龙于2015年2月19日也就大年初一,在河北省北高营村团拜会上用射钉枪射杀了同村的村委书记兼村长何建华,后者曾令人拆迁贾敬龙本打算迎娶新娘的婚房。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何建华对贾家住宅强拆的证据不足,最终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不服上诉,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采纳任何辩护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涉及死刑,贾敬龙案被送交到最高法院进行复核。今年9月,最高法院核准裁定认为贾敬龙谋划了两年才作案,且在正月初一的团拜会上,认为这种行为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高法于9月31日签发了维持原判的复核裁定。
该案引起过国际社会的关注。中国高法维持原判的复合裁定作出后,"大赦国际"于9月底发出紧急行动呼吁,希望人们用中文或英文给中国司法部长吴爱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以及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去信函,呼吁的内容包括"停止一切有关执行贾敬龙死刑的计划并立即改变对其的死刑判决"。
贾敬龙杀人有罪是不争的事实,但同时有很多法律工作者认为,贾敬龙"罪不致死"。签署了呼吁书的丁锡奎律师对德国之声表示, "对受害者的死亡各方都很痛心。但受害者犯有过失在先;高法对农村邻里纠纷造成杀人可以不判死刑有过规范性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一定对行凶者以命抵命进行惩罚。死刑缓期执行转为不得减刑的终身监禁是完全可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
丁锡奎律师提到的"规范性文件"是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种社会影响
丁锡奎律师本人支持废除死刑,但即便是不主张在中国全面废除死刑的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何海波也认为"贾敬龙不该杀"。他曾发表长篇博文从法学角度分析贾敬龙案涉及的是,一个"村委会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拆迁"。因此,"它侵犯了贾敬龙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激起了贾敬龙报仇杀人的心思。一个违法的私力强制引发了一个恶性的私力复仇,这是整个故事的要点。"
中国最高法在贾敬龙死刑核准书中坚持认为行凶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过,何海波教授在他的文章中还看到了另一种社会影响:"在许多民众眼里,当前中国法治的威胁就是有权势者恣意妄为,无权势者求助无门。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警告!如果这一头不加以遏制,枪毙复仇者以儆效尤是不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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