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刑訊和取死囚器官:中德學者北京破禁忌
2005年10月19日死刑是「殘酷的,不人道的」,因此,中國領導人應當「盡快跟上全世界的潮流」——廢除死刑,這是中國政法大學的岳禮玲教授提出來的,她的意見在中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為越來越多的中國法律專家認為,判處死刑的做法已經過時。
這也是日前(10月17日)在北京結束的一個關於刑法改革和刑事司法改革的令人回味的會議所得出的結論。參加會議的有德國和中國的法律專家。新聞工作者也被首次准許參加這樣的活動。只不過,這個會議的規模不大,只有法學家、律師、少數幾位高級法院的法官,還有一些大學生,但公安人員、以及在法庭上要求並判決死刑的司法人員卻沒有出席會議。
會上,岳禮玲教授反駁了官方一再提出的死刑可以恐嚇犯罪分子的理由,比如說中國1980年才開始對販毒罪判處死刑,然而販毒情況依然照舊。岳教授說:「這表明,即使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也對恐嚇防範無所幫助。」不過岳教授也承認,她的「盡快」取締死刑的要求在同行中也屬少數,中國大部分法律專家認為,在中國完全取締死刑的時機還不夠「成熟」。他們提倡先減少死刑罪名,此外還必須同時「加重」活罪。北京大學的陳興良教授說,不再過重過多地判處死刑的前提之一,是要求中國政府要有足夠的「政治自信」。他表示,絕對不應「依靠死刑手段」在中國執政。
很久以來,死刑在中國是一個禁忌話題。中國官方至今依然把死刑執行數字看作是國家機密。毫無疑問的只是,中國每年以槍決或注射毒劑的方式處決的人數多於世界上所有其它國家的總和。「國際特赦」組織估計的數字是3400人,而實際數字恐怕遠遠不止於此。
死刑犯待決時即被活體摘取器官
就是中國的法律學家也從有關部門那裡拿不到任何訊息,因此,他們目前只能依靠國外提供的數據進行研究。中國的法官不僅對殺人犯判死刑,也對經濟刑事犯判死刑。中國現行刑法共有68個死刑罪名。
無論如何,中國政府現在也準備加強管理和監督。將來,最高法院將會對每一個死刑判決進行復核。但何時開始實施,參加會議的法官日前還說不上來。法律專家們提出的反對執行死刑的理由之一是誤判。不少案例表明,判刑依據甚至是在拷問逼供下得到的,而辯護律師幾乎沒有什麼證明檢察官和公安在審訊時使用了暴力的機會。一位女學者告知,只要有關部門出具了一份關於被告沒有受到拷問的書面聲明,你就無計可施了。
近幾周,一宗誤判的殺人案——佘祥林案例在中國新聞界引起了極大轟動,被炒熱一時。佘祥林被指控殺妻,先是被判死刑,後來還好被及時轉為無期徒刑。服刑11年後,他那應當已在陰間的妻子卻又再現陽世。佘祥林顯然是在警方的虐待下,才供認的。
在北京舉行的這次不同尋常的會議不僅只談到了像死刑和拷問這樣的敏感話題。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就批評道,死刑犯被當成活體「移植器官庫」,執行死刑後其心臟、腎髒、肝髒等統統被宰割的情況時常發生,有時可能甚至是在待決前,就「按需所求」摘取其器官。據曲新久告知,有時甚至是在本人或家屬已表示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摘取的。
曲新久呼籲,應當對中國的刑法進行人道主義改革。他警告道,允許死刑犯捐獻器官存在一個「嚴重的隱性危機」,即醫療機構可能會「誘導或影響」法院鬆弛「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刑事政策,以擴大死刑犯基數,從而人為地提高「自願捐獻器官」的死刑犯絕對數。這位學者的結論是,對死刑犯摘取器官侵犯了人權,必須馬上予以禁止。
(轉載或引用務請標明「德國之聲」
本站網址:www.dw-world.de)